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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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目的。

建立临床科室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
1.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

由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任基数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管理工作。

2.备用基数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基数药品保管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基数药品移交工作,负责药品质量、数量的检查和监督。

3.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会同科主任按需要协定品种和数量。

4.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应由护士长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病房、调剂室(药房)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5.基数药品的补充,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记帐凭证领取。

如发现因长期未用造成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申请(同时如数交回过期变质的药品),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药房予以补充。

6.贵重药、自费药不作科室备用基数,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作备用基数。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作其它科室备用基数。

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8.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

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阿托品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9.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

使用药品应做到用旧存新,避免浪费。

10.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班、核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11.各病区应定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发现有沉淀、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详细做好登记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12.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各临床科室应定期自查,对到效期仍用不完的药品,应做好登记并报药房统一监督销毁。

凡属各病区责任心不强导致药品过期失效的,需向药房交回过期药品,并提交报损申请,相关药品报损金额由本科室相关负责人承担。

13.各病区基数药品若有使用应当天补充,抢救用药可随时补充。

补充基数时,可向相关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14.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每三个月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制等项。

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经分管院长批阅后上报院相关部门。

15.基数药品只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

16.本制度印发各病区护士长人手一份,并传达执行。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

三、职责及权限
1. 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对备用药品的准备、检查、更新等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2. 药剂科负责向病区提供备用药品,并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

3. 医疗质控科对备用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备用药品的准备和更新
1. 每个病区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病情特点,确定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经病区护士长审核后向药剂科提出申请。

2. 药剂科按照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管理制度,及时提供病区所需的备用药品,并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3. 病区护士长应定期对备用药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过期药品或疑似损坏的药品,并及时报告给药剂科,药剂科负责处理。

4. 各病区应定期进行备用药品的更新,确保备用药品的及时更新和安全使用。

五、备用药品的存放和使用
1. 病区应设置专门的药品存放区域,确保备用药品的安全和易取用。

2. 管理人员应对备用药品进行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的药品特性进行分区,并配备相应的标识和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病区护士长应制定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监测流程,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监控。

4. 在使用备用药品时,护士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按照病情和医嘱进行使用,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六、备用药品的废弃处理
1. 备用药品过期或有损坏的,病区护士长应及时将其报告给药剂科,并由药剂科进行处理。

2. 废弃的备用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

七、评估与改进
1. 医疗质控科定期对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病区护士长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和完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上为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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