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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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名词解释
“八议"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
具体内容:议亲,即皇亲国戚;
议故,即皇帝的故旧;
议贤,即德行修养高的人;
议能,即才能卓越的人;
议功,即功勋卓著的人;
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
议勤,即勤谨辛劳的人;
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 [1]
唐朝法律规定,上述八种人犯了死罪时,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判,要先禀报皇帝,说明他们犯的罪行,以及应议的种类,然后请求大臣商议处罚方案,然后交皇帝决定批准,一般都能得到宽大处理。
如果犯的是“流”罪以下,就不必再议,照惯例减一等处理。
但如果犯了十恶重罪,享受八议的人也不能完全免罪,有的只是改变处死方式,有的则仍然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