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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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服务大厅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政务
服务质量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服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文明礼仪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常态化。
二、文明服务
第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
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方便群众办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接
待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
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加强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
能量。
三、环境整洁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实行卫生责任制,定期清扫,确保干净整洁。
第十条服务大厅内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及时维护保养,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设置吸烟区,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
确保场所安全。
四、诚信建设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应加强诚信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应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诚信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上级部门考核。
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服务大厅文明工作的考核,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工作期间迟到、早退、脱岗、玩手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
(二)态度冷漠、语言粗鲁、行为不端,影响服务质量的;
(三)故意拖延、推诿、拒绝为群众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违反文明创建工作规定的行为。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
通过以上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我们可以期待构建一个文明、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