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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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尽管很多企业都已经成功的注册了商标,但是我想还是有很多⼈其实并不清楚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之间的区别,今天店铺⼩编就详细给⼤家介绍⼀下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之间的区别吧。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的⼀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或在先申请⼈的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年内提出;⽽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异议⼈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包括在先注册⼈。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交纳费⽤;⽽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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