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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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
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
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
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3.2谈话前要认真做出计划安排。

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任何情况
3.3谈话结束后,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及时向院党支部报告。

此表不入个人档案,只作为纪检监察室掌握情况,应妥善保管。

3.4廉政谈话后,谈话对象仍不接受告诫、劝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进行必要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在院党支部的领导下,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及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同时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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