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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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8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商请普洱仲裁委员会开展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的函》(〔2019〕-372)及市政府同意试点的复函,认真落实和做好试点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普洱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胡国云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尧贵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继宏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洲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熙凯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杨国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勇市司法局调研员
罗今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光庆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伊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俸平酌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云东普洱仲裁委员会主任(原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顾问:青锋原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
(主管仲裁工作的职能司)
舒斌省司法厅调研员
刘彦勋市政府法律顾问、资深仲裁实务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普洱仲裁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调研员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杨芳(仲裁委主任助理)、刘国相(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公职律师)、罗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安排部署有关试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听取试点工作汇报,审议试点成果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工作原则、改革要求、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等;组织学习中办国办相关文件和全国、全省仲裁工作会议精神,针对省司法厅提出的五项改革要求,安排考察调研,草拟改革试点成果文件(或管理办法),组织相关论证,经合法性审查报领导小组批准等。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解散。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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