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电价执行情况报告
08年电价电费(抄收技师)
08年抄核收技师培训讲义----电价与电费部分一、电价(一)电价的基本知识1.电价的组成、制定电价的原则P259-21J定义:是电能销售的价格,是电能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电价由电力部门的成本、税收和利润三个部分组成,由国家统一制定。
制定电价的原则:坚持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事业发展的原则。
P110-70J 2.制定电价的基本方法P266-30J会计成本定价法:计算在未来给定的电价计算期内,为了供电所需的全部成本分摊到各个用户;长期边际成本定价法:在一定期限,根据微增负荷发生的微增成本编制的成本计划P117-02J;实时电价理论:考虑运行和基本投资情况下,在给定时段(如15小时)向用户提供电能的边际成本。
3.电价的管理(1)电价的管理模式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就是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分级管理:主要指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权限分工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电价进行管理P50-24J 、P51-28J(2)管理权限划分1)上网电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电网:有管理权限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2)电网销售电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电网:有管理权限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3)互供电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电网之间:有管理权限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4)农村电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现行电价制度现行电价制度是由电价种类、计价方式、电压等级等内容组成,并且对不同性质的用电规定不同的价格。
P44-85G。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同网同价)P45-92G、P84-50J 1.我省现行销售电价的状况目前我省的电价分类仍然以76年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价说明为电价分类的蓝本(水电财字75第67号文),在此基础上,后来又陆续有所调整,但大的一些原则没有发生变化。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10•【文号】办输电[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8]32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各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量、电价政策执行到位,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接入工程情况。
包括: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是否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等。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的情况。
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并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技术标准,并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网企业是否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关于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协调的会议纪要(杭财基〔2008〕9号)
关于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协调的会议纪要(杭财基〔2008〕9 号)为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涉及电力工程的结算口径,进一步做好财政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电力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精神,二OO七年^一月八日,由杭州市财政局牵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电力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进行了沟通,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关于电力工程建设费用的承担范围问题电力“上改下”及管线迁移工程中利用原有电力沟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费用。
电力管线迁移中电力部门可利用或部分利用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材料,其费用额度较大时,其残值的计提比例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二、关于未经公开招标电力项目费用结算口径问题(一)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1、关于施工取费的计取标准问题。
执行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施工取费和综合取费费率,其中管沟部分均按道路三类工程费率的中限计费,10KV以下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类中限计费,独立的 1 KV 以下的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三类中限计费。
2、关于电缆沟体、波纹管、电缆井等标准图的确认及材料价格的结算依据问题。
电力管沟,电缆井标准图须经电力局审批部门确认,图纸做法与现场不一致时以现场为准。
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是按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价乘0.88 系数、电力部门内部信息价,对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水泥导管等电力工程常用材料,请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按规定采集信息,在正刊中发布。
3、关于设计费的计取问题。
目前多数电力工程无设计专用图章,计取设计费依据不充分,经协商,同意对无专业设计单位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 1.5%计取,对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专用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
浙江_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引导居民合理用电
中国经济导报/2008年/10月/14日/第B06版价格浙江: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贾戈浙江是经济大省,但自然资源匮乏,一次能源95%以上依靠外省调入。
2003、2004年,浙江遭遇了严重的“电荒”,成为全国拉闸限电范围最大、缺电最严重的省份。
2004年,浙江省率先提出了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的居民电价调整方案,以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引导居民合理用电。
阶梯电价具体方案根据2004年浙江省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浙江省居民阶梯式电价设置了50千瓦时和200千瓦时两个阶梯。
规定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执行基数电价;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在基数电价上每千瓦时上调0.03元;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在基数电价上每千瓦时上调0.1元。
居民合表用户和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集体用户不实行阶梯式电价,但在居民基础电价上每千瓦时上调0.02元。
方案经听证会听证,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于2004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实施情况。
浙江省自2004年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以来,总体上比较平稳。
全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安装率较高,为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创造了条件。
截至2007年,浙江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1670万户,占居民总户数的98.42%,其中城镇563万户,农村1107万户。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2007年度用电量约205.69亿千瓦时,其中不加价部分电量占33.49%;执行第一阶梯加价的电量占39.58%;执行第二阶梯加价的电量占26.93%。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2007年户均月电量102.59千瓦时,其中城镇172.47千瓦时,农村67.04千瓦时。
全省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中,月均电量在50千瓦时及以下的用户占44.7%;月均电量在51~200千瓦时占42.0%;月均电量在201千瓦时及以上,占13.3%。
浙江省通过实行阶梯式电价,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电的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2008]2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电〔2008〕2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精神,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缓解煤价上涨影响引起的电价矛盾,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适当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筹措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1分钱。
其中包括通过电价征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
本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94分钱。
二、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并简化销售电价分类。
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扩大六时段分时电价执行范围,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相应取消大工业二时段分时电价;将商业用电(含原执行非工业电价的旅游宾馆饭店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
调整后省电网销售电价及分类说明详见附件1、2。
三、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水泥、钢铁等8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具体分类见附件3)实行差别电价。
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其电价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电价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5元和0.20元执行。
2008年浙江省各县市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统计排名
2008年浙江省各县市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统计排名2008年浙江省各县市生产总值统计排名顺序1. 萧山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986.5亿元,增长10.5。
财政总收入126.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3.18亿元,增长13.6%和17.32. 鄞州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650.8亿元,增长14.0%。
财政收入133.7亿元,增长23.8%,地方财政收入72.8亿元,增长37.7%。
3. 绍兴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608.27亿元,增长8.8%;财政总收入75.7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8.52亿元,增长13.0%和17.5%;4. 慈溪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601.44亿元,增长8.8%。
财政入8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5. 余杭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500亿元,比增长11%;财政总收入82.5亿元,增长25.4%,地方财政收入48.2亿元,增长31.02%,6 .诸暨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98亿元,增长9.5%;财政总收入50.33亿元,增长15.6%;自营出口36亿美元,增长370%;7. 义乌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93.3亿元,同比增长12.1%,财政收入69.2亿元,增长17.5%,地方收入完成37.8亿元,增长17.18. 余姚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84.7亿元,增长10.4%;财政收入70.2亿元,增长10.8%,地方级收入33.3亿元,增长10%;9. 温岭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78.55亿元,增长13%;财政总收入47.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3.4亿元,分别增长8.4%和14.5%10.乐清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04.2亿元,增长8%;财政总收入54.62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5.07亿元,增长18.3%和15.9%;11.瑞安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368.16亿元,增长7.8%。
财政总收入46.32亿元,增长15.73%。
地方财政收入23.97亿元,12.海宁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348.95亿元,增长10.6%;财政总收入43.9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1.39亿元,增长20.2%和19.5%;13.上虞2008年生产总值达到348.34亿元,增长8.6%。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9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94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各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含税,下同)。
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453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调整后的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
调整后,安装脱硫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238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
(三)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238元。
(四)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453元。
(五)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不作调整。
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在其认定有效期内上网电价水平详见附件2;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执行。
(六)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31元调整到0.4183元。
(七)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27分钱。
2008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洞南省 删 湖南省 广东 省 广 西 区 海南省 重 氏市 四JJ I 省
区 域 合计 其 中 同比 其 中 水电 火电 核电 风电 其他 增长 水电 火电 全 国 9 5 7 5 0 3 8 5 1 4 9 1 . 5 8 7 2 3 1 1 2 6 1 2 8 3 1 1 0 1 . 9 3 7 _ 2
北京市 天滓币 河北省 山西 省 内蒙古 辽 宁省 吉耕省 黑龙江 61 1 2 晒 5 1 l 73 5 1 79 4 30 7 3 6 26 8 03 39 7 3 1 56 9 57 40 8 97 6 Z 1 13 2 1 4 08 13 3 9 3 9 87 8 5 11 9 14 86 5 65
江_ 四省 l2 34
l 1 4 83 9 l6 5 17 r
32 6
4 4 2 O 5 l6 2 3 0 - - 9 9 o 4 1 - . 74 7 9 2 4 9 3r 1 o9 0 3 7 39 44 39 . . 2 1 41 3 - 31 58 32 . 3. 16 58 3 0 1. 7 1 7 0 . 2 7 9
涮 18 54 山西省 16 72 7 16 56 5 2 13 77 1 - . 2. 4 1 2 37 1 O n1 — 6 n2
内蒙 占
1 1 6 2 9 9
3 1. -8 l 8 5 1 18 n 6 .
1 22 1 1 0 -. 8 . 8 1 5 1 3 & 3 - —6 4 2 1 5 8 4 3 3 - 2 . 0
产 能影 响 , 受 电力
消费需求 减缓 , 、 电量增速大 幅 回落 ; 发 用 电力节 能 减 排成效继续显现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4•【文号】办市场[2008]66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31日)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办市场〔2008〕66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根据工作实际,我会对2007年《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办市场〔2007〕69号)进行了更新。
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力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分析。
电网企业填报附件1,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参与填报的发电企业名单或范围由各区域电监局商有关城市电监办确定。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1.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2.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发电企业填报部分)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填报说明:1、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内蒙古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电价执行情况报告
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电价执行情况报告一、电价政策详述2008年度国家及本省出台的各项销售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政策等相关电价政策。
二、电价水平及分析2008年浙江电网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发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电网统调发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分析(不含基金及附加)浙江省电网2008年全网销售电量为**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亿千瓦时;实际平均销售电价水平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元/千千瓦时。
详见表1表1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说明2008年销售电量、销售电价变化对本年公司效益的影响。
●分别说明销售电价变化的政策因素(如销售电价调整等)、其他主要因素对销售电价水平的影响。
包括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比重的提高,各电压等级间差价拉开及分类合并后对平均销售电价水平的影响。
●说明本省用电结构的特点、各类销售电价的特点和交叉补贴的详细情况。
●说明“其他用电”的电量内容。
2、用户承担的电价水平2008年用户实际最终到户的平均电价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元/千千瓦时。
各类电量实际电价情况见表2表2 单位:元/千千瓦时注:2008年用户承担电价=2008年销售电价+基金及附加+低压电网维护费●如有控股子公司,请说明控股子公司的合计销售电量、销售电价、用户终端价格水平及对全省(市)合并口径销售电价、用户终端价格水平的影响。
2008年各类基金及附加和低维费的收取标准(请在此详细说明)表3 单位:元/千千瓦时●若有其它类型基金,请说明。
3、用户执行的峰谷电价情况(不含基金附加)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累计**亿千瓦时,峰谷分时电量占全省销售电量的*%,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亿千瓦时。
执行峰谷分时的用户的平均销售电价为**千千瓦时,高于(或低于)平均销售电价*千千瓦时。
详见表4表4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请说明峰谷分时电价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的原因,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本年本省平均电价水平、销售收入的影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浙江省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三十日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
根据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就2008年深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总结我省改革开放30年来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三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农村和政府四方面的改革,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新突破,为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切实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
积极推进关注民生的改革,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完善改革决策机制,创新改革推进举措,加强改革协调配套,通过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更好地推进面上改革。
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
发改价格[2008]1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南方电监局,昆明、贵阳电监办: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南方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南方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60分钱、广西自治区3.39分钱、云南省3.50分钱、贵州省1.89分钱、海南省2.44分钱。
贵州省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为促进“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将贵州省、云南省送广东电量电价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315元提高到0.333元。
(三)三峡电站送广东省电量上网电价和落地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111元和0.409元;三峡电站输电价格及输电损耗仍按发改价格[2003]10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广东省0.4792元、广西自治区0.4107元、云南省0.3053元、贵州省0.3094元、海南省0.4118元。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五)云南省鲁布革、以礼河、西洱河、大寨、六郎洞、绿水河等水电厂试行丰枯电价,枯水期(12月至次年4月)、平水期(5月和11月)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上浮1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号】浙价资〔2017〕122号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浙价资〔2017〕12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输配电价改革统一部署,现将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电网2017-2019年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市场化。
今后新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调、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浙江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
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三、浙江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电网经营和电价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省物价局报送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2017-2019年浙江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8月14日。
浙江工业用电收费标准
浙江工业用电收费标准
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指对工业企业使用电力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
根据
国家相关规定,浙江省对工业用电收费实行分时段、阶梯电价和谐波电价等多种收费方式,以保障工业用电的合理利用和公平收费。
首先,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实行分时段电价。
分时段电价是指根据用电的不同
时间段,对电价进行差异化定价。
一般来说,工作日的高峰时段电价较高,而夜间和节假日的电价较低。
这种电价政策可以引导工业企业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同时也可以减轻电网负荷压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实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电量的不同,
对电价进行分级定价。
一般来说,低用电量部分的电价较低,而高用电量部分的电价较高。
这种电价政策可以鼓励工业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此外,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还考虑了谐波电价。
谐波是指电力系统中除基波外
的各种非整数倍频率的交流电波。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电力设备可能会产生谐波,而谐波会对电网和其他用户造成干扰和损害。
因此,浙江省对谐波电价进行了相应规定,对产生谐波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偿和管理。
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业用电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分时段电价、阶梯电价和谐波
电价等多种因素,以保障工业用电的合理利用和公平收费。
工业企业在使用电力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电方式和节约用电措施,以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19
•【字号】浙政发[2008]75号
•【施行日期】2008.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08〕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决定第二批取消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费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
附件: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
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表
一、取消项目
(其中:序号1至8项自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序号9至48项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
二、暂停征收项目
三、降低收费标准项目。
电价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电价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一、抄表工作完成情况1、统计抄表月户次数以及抄表到位率。
检查是否存在长期用电不抄表或人为漏抄情况2、手工抄表占的比例、远程抄表占的比例3、采用集抄、大客户负控系统抄表等的数据定期核对情况4、抄表员定期轮换情况二、电费核算工作情况1、随机抽查20~30户电量波动超过30%或用电量为0的中小用户用电情况,是否有用电长期不正常但电费核算未发现的情况2、检查电费差错以及处理、考核情况。
3、电费核算员是否实行轮换4、是否按月将异常数据进行条件筛选和核查,对于异常数据进行相应处理,检查相应的异常处理记录。
5、随机抽查5户专变客户的变损电量分摊、基本电费分摊情况,检查依据是否充分,计收是否正确。
6、随机抽查5户大工业用户,检查基本电费计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等情况是否准确。
7、检查计费参数的变更及程序修改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流程进行。
三、电费发票管理情况1、电费发票的领用、使用、报废、管理情况。
2、随机抽查20~50张中小用户电费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3、随机抽查10张大用户电费增值税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四、收费管理及电费回收风险控制—1—1、各种收费方式的业务量、收费金额2、银行代收是否存在问题,主要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建议3、是否实行营销和财务对帐制度,检查营销和财务对帐结果、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措施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处理。
4、抽查10~20张收费员的实收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5、对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情况,电费回收指标如何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6、对欠费用户的欠费原因、欠费帐龄分析、欠费明细表等是否有具体的分析。
7、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情况,对欠费客户依法催费情况。
8、对大用户欠费,应有用户签字确认记录,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有用户欠费法律失效情况发生。
五、电费帐务管理情况1、检查大用户电费台帐,应收、实收、欠费等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关于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协调的会议纪要杭财基〔2008〕9号
关于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协调的会议纪要 (杭财基〔2008〕9号)【来源:资产财务部】【日期:2010年9月7日】【阅读:621次】为明确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涉及电力工程的结算口径,进一步做好财政评审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电力局《关于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电力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以下称《会议纪要》精神,二○○七年十一月八日,由杭州市财政局牵头,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审计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杭州市电力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就我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电力工程项目费用承担范围及结算口径进行了沟通,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关于电力工程建设费用的承担范围问题电力“上改下”及管线迁移工程中利用原有电力沟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部分及改造部分费用。
电力管线迁移中电力部门可利用或部分利用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材料,其费用额度较大时,其残值的计提比例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协商解决。
二、关于未经公开招标电力项目费用结算口径问题(一)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l、关于施工取费的计取标准问题。
执行浙江省03版计价依据,施工取费和综合取费费率,其中管沟部分均按道路三类工程费率的中限计费,10KV以下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类中限计费,独立的1 KV以下的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三类中限计费。
2、关于电缆沟体、波纹管、电缆井等标准图的确认及材料价格的结算依据问题。
电力管沟,电缆井标准图须经电力局审批部门确认,图纸做法与现场不一致时以现场为准。
材料价格的计取顺序是按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副刊价乘0.88系数、电力部门内部信息价,对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水泥导管等电力工程常用材料,请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按规定采集信息,在正刊中发布。
3、关于设计费的计取问题。
目前多数电力工程无设计专用图章,计取设计费依据不充分,经协商,同意对无专业设计单位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对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设计专用图章的,按工程造价的3%计取。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电费收费标准
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用电类型和用电量的大小进行划分和计算。
以下是浙江省电费收费标准的一般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电力公司的具体公告和政策执行:
1. 居民生活用电:浙江省的居民生活用电按阶梯电价计算,分为基本电价和阶梯电价两部分。
- 基本电价是按照固定的标准收取的,用于覆盖电网设备维
护和管理成本。
- 阶梯电价则根据每户家庭上月用电量的不同,分别设定不
同的电价。
通常分为峰时电价、平时电价和谷时电价三个阶梯,峰时电价最高,谷时电价最低。
2. 私营非居民用电:私营非居民用电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工业和农业等各类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其电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用电量、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等因素进行计算。
- 商业、服务业用电一般采取分时段电价,即分为峰电价、
平电价和谷电价,根据用电时间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电价标准。
- 工业用电通常采用按功率电价、按电量电价或分时段电价
等多种方式计算。
3. 公共机关和非盈利组织用电:公共机关和非盈利组织用电一般按照固定的标准电价或特殊电价进行计算,具体电价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电力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例如临时加电、电
力紧张等,电力公司有权临时调整电价或附加其他费用。
因此,具体的电费收费标准还需参考当地电力公司的公告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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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电价执行情况报告
一、电价政策
详述2008年度国家及本省出台的各项销售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政策等相关电价政策。
二、电价水平及分析
2008年浙江电网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全社会发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电网统调发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分析(不含基金及附加)
浙江省电网2008年全网销售电量为**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亿千瓦时;实际平均销售电价水平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元/千千瓦时。
详见表1
表1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说明2008年销售电量、销售电价变化对本年公司效益的影
响。
●分别说明销售电价变化的政策因素(如销售电价调整等)、
其他主要因素对销售电价水平的影响。
包括两部制电价中基
本电价比重的提高,各电压等级间差价拉开及分类合并后对
平均销售电价水平的影响。
●说明本省用电结构的特点、各类销售电价的特点和交叉补贴
的详细情况。
●说明“其他用电”的电量内容。
2、用户承担的电价水平
2008年用户实际最终到户的平均电价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元/千千瓦时。
各类电量实际电价情况见表2
表2 单位:元/千千瓦时
注:2008年用户承担电价=2008年销售电价+基金及附加+低压电网维护费
●如有控股子公司,请说明控股子公司的合计销售电量、销售
电价、用户终端价格水平及对全省(市)合并口径销售电价、
用户终端价格水平的影响。
2008年各类基金及附加和低维费的收取标准
(请在此详细说明)
表3 单位:元/千千瓦时
●若有其它类型基金,请说明。
3、用户执行的峰谷电价情况(不含基金附加)
2008年浙江省电力公司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量累计**亿千瓦时,峰谷分时电量占全省销售电量的*%,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 亿千瓦时。
执行峰谷分时的用户的平均销售电价为**千千瓦时,高于(或低于)平均销售电价*千千瓦时。
详见表4
表4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请说明峰谷分时电价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的原因,执行峰谷
分时电价对本年本省平均电价水平、销售收入的影响。
4、购电价
2008年购电量**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加**亿千瓦时;平均购电单价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提高**元/千千瓦时。
详见表5。
表5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本省2008年度购进各类电量构成情况,见下表6:
表6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说明2008年购电量、购电价变化对本年公司效益的影响。
●按本省结算电厂、省间交易、向华东购进三大类说明主要电
价政策变化(如两次上网电价调整等)及其他因素对平均购
电价水平的影响。
说明本省购电结构及购电价的特点。
二、各类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1、差别电价
简述本省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的情况和电网公司所作的工作。
截至2008年底,全省(市)实施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共**家,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减少)*家。
其中限制类*家,占总量*%,比上年同期增加*家;淘汰类*家,占总量*%,比上年同期增加*家;允许鼓励类*家,占总量*%,比上年同期增加*家。
●说明2008年增加或减少的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企业名称,行
业归类及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提供列入差别电价执行名单但未执行差别电价或差别电价未
执行到位企业的名单及原因。
根据统计,2008年1-12月,浙江省高耗能企业用电量为*万千瓦时。
其中淘汰类企业用电量为**万千瓦时,限制类企业用电量为**万千瓦时,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量为**万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
限制类增收差别电价电费**元,淘汰类增收差别电价电费**元。
八大类具体增收差别电价电费情况见表8。
表8 单位:亿千瓦时、万元
2、脱硫电价
截至2008年底,浙江省燃煤脱硫发电企业*家,机组装机容量共*万千瓦,占全省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
执行脱硫加价电量**亿千瓦时,占发电企业上网电量*% 。
脱硫加价标准为**元/千千瓦时,支付脱硫加价费用**亿元。
详见附表1
●根据附表1内容,说明对电厂进行脱硫费用奖惩的依据和方
法。
●对于个别电厂应支付脱硫费用没有完全支付的,说明未完全
支付的原因。
3、可再生能源电价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浙江省全社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家,装机总计**万千瓦。
其中,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水电企业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共计**家,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详见表9
2008年本省可再生能源附加应征电量**亿千瓦时,实际征收金额**万元(注明产生差额的原因)。
2008年共支付可再生能源项目含税补贴金额**万元。
其中:支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含税**万元,用于**发电企业;支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共补贴含税**万元,参与补贴的接网项目共**个。
截至2008年12月底,省市电力公
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账户余额含税为**万元,不含税为**万元。
(本省可再生能源企业名单及执行电价标准详见附表2,省调口径)
4、小火电关停情况
说明本省小火电关停的情况,包括目前本省小火电关停的政策,包括小火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燃油机组三种机组关停的政策和目前关停的情况,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三、跨省电能交易情况
2008年,浙江省购进华东其它省市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加(减少)**%,平均购入电价**元/千千瓦时,同比提高(降低)**%;售出电量**亿千瓦时,同比增加(减少)**%,平均售出电价为**元/千千瓦时,同比提高(降低)**%。
具体见表11。
表11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说明双边交易协商的方式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说明2008年双边交易电量、电价较上年同期变化的原因。
四、发电权交易
2008年,浙江省共实现“以大代小”和“上大压小”发电权交易共**亿千瓦时,占全年火电发电量的**%。
按每度电节约**克标煤计算,共节约标煤约**万吨。
表12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万元
●若与双方分别结算,请在“结算电价”栏分别填写结算价格;
若只与一方结算,请只填写与该方的结算电价。
●说明替代发电电价形成机制,是市场方式还是政府核定。
●“收取的费用”指针对替代交易中电网企业向替代方或被替
代方收取的费用,如:交易费用、网损费用、其它费用,没
有收取的填“0”。
五、输配售环节电价
2008年本省购销差价(计算公式:销售电价--购电价)为**元/千千瓦时,比2007年上涨(降低)*元/千千瓦时。
剔除线损电价**元/千千瓦时,不含线损的输配电环节电价为*元/千千瓦时,比上年同期上涨(降低)*元/千千瓦时。
●说明购销差价变化的原因,包括线损率对购销差价的影响。
●如有控股子公司,请说明控股子公司输配电环节电价(包括
含线损和不含线损)、线损电价、线损率及对省公司合并口径
输配电环节电价的影响。
六、厂网电费结算
2008年1-12月*家发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应结算电费**亿
元,至2009年1月末实际已结算电费**亿元。
●说明还未结清的电厂名称、未结清的电费金额及未结清原因。
●说明对电厂性能指标考核方式和奖惩办法。
七、电费回收情况
2008年1-12月,浙江省电力公司共计应收电力用户电费**亿
元,实收电费**亿元,电费回收率为*%。
●请说明公司在电费回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执行的有效性,
2008年欠费金额及与以前年度相比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截
至目前坏账情况。
●提供欠费金额排前的5个行业并提供10个主要欠费企业名
称、欠费金额及欠费原因分析。
八、成绩、问题和建议
详细说明电价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采取的好方法、好措施,电价政策对本企业经营的影响、对本省经济的作用。
并详细说明目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针对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思考,对相关国家电价政策、税收政策、各类收费等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提出建议;对电力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注:
●本报告及所有表格所有价格均含税
●所有数据请保留两位小数
●请勿删除模板内容,没有相关内容的,文字请填写“无”,数
字请填写“0”。
附表1
浙江省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表2
2008年可再生能源企业名单及执行电价标准
注:1、实际上网电价中包括了电价补贴部分和接网工程补贴部分,即可再生能源企业
实际结算的平均上网电价。
2、本表所指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及补贴为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企业和补贴金
额,本省自行给与的补贴可不填写或填写后给予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