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06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校内安全管理制度4日常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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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教育培训:对学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I,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门禁管理:学校设置门禁系统”艮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校园的安全。

3.监控设备: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防火安全:学校设置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校园的火灾安全。

5.交通管理:学校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对校车和接送车辆的检查和监管,确保学生的安全。

6.食品安全:学校要严格质量监控,确保食品安全,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

7.总量控制:学校根据场朔口容纳人数,控制学生总数,避免超员,确保人员安全。

8.紧急救援:学校设置急救室,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培训急救人员,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9.不文明行为管理:学校制定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和教工的行为,建立相关处罚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制定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该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档案,定期评估学校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教和护理。

第二章学校场所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保证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和器材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因为校园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老旧设备,确保校园内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防范外部安全风险对学生的影响。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进出校门人员的控制,确保校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操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制定安全教育的课程计划和内容,确保学生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要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通过课堂讲解、专题讲座、示范演习等方式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要设立安全教育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学校安全教育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安全教育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制定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等。

3. 各部门、班级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内容1. 校园安全(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2)定期对校园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2.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2)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4.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3)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5. 学生活动安全(1)加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2)对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四、安全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急能力。

3.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

五、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班级的应急处置职责。

2.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是指对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规定的
一套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并明
确责任人和相关岗位的职责。

2.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学校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的频率、内容和方法,确保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运动场等各个场所的安全。

3. 安全预案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气象灾害等,明
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流程。

4. 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规定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门禁管理、人员出入登记等,防
止外来人员闯入学校。

5. 儿童安全保护制度:规定保护儿童安全的措施,包括禁止家长随意带走学生、禁止
学生携带危险物品等。

6. 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学校的消防设备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应急疏散等措施,确保
学校消防安全。

7. 卫生安全制度:规定学校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学生个人卫生保健等,保障学
生的身体健康。

8. 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措施,包括校园周边交通疏导、校车管理等。

9. 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 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对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学校的安全,并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一部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办法包括了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综合防范、安全预案、安全教育、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五个基本原则。

二、安全保卫措施:包括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安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保安力量的组织与管理,安全检查与监督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预案制定、组织与实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措施。

四、安全教育与宣传:包括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责任追究与监督考核:明确学校、幼儿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和监督考核制度。

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和学生健康发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而制定的。

根据该办法,教育部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

该办法还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课程和平安教育,培养学生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要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和幼儿园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理,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该办法还规定了学生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学生和幼儿的出入校登记制度,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和幼儿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学校设置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学校内部的安全工作。

2.学校、各部门和全体职工都应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3.所有的教职员工要深入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其中。

三、校园安全管理1.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的了解,密切关注安全威胁。

2.学校要加强校园内部的安全防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学校要加强校门进出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4.学校要制定防火、防盗、防爆等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学校要建立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难点,指定学校相关人员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疏散工作。

6.学校要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四、教室安全管理1.学校要加强教室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电线安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引导学生掌握火灾逃生技能。

3.学校要提供安全教育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方法。

五、食堂安全管理1.学校要确保食堂卫生,及时清理食品残渣,保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2.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健康证要求,确保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学校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六、体育活动安全管理1.学校要加强对体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学校要组织体育活动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场地、器材等达到安全要求。

3.学校要通过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教育学生遵守竞赛规则,强化体育活动安全意识。

七、校车安全管理1.学校要确保校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定期检查和维护校车设施。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考核,确保其具备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

3.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上下车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

八、应急管理1.学校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012006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校内安全管理制度4日常安全管理

012006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校内安全管理制度4日常安全管理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 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 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 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 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 60 ℃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 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 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 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 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 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 染,引起食物中毒。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 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 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 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 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 踏步。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 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补充:《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附件2:餐饮业和集体 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 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 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 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 、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 10 ℃至 60 ℃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 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 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及其师
生的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学校安
全工作,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该制度内容涵盖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安
全组织机构、安全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防范等。

在学校
安全组织机构中,该制度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明确了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在学校安全日常工作方面,要求学校制
定安全日常工作计划和安全工作台账,并落实安全制度。

在突发事
件处置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应急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和应急预案修订。

在安全防范方面,要求学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巡查。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了学校安全信息管理和安全工作评估,要
求学校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促进教育
机构安全管理的全面、科学、合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应对
突发事件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安全管理原则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四条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等程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安全检查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

第九条安全设施学校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保障学校安全。

第十条安全演练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信息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安全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教职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社会参与学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四条奖励与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奖励与责任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八章奖励与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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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 楼道上下顺序32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 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 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 染。如蔬菜中农药、猪肝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 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 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使 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 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 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信息资料。
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十、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 度25
建立制度——住宿学生安 全管理
配备专人负责——生活管 理、安全保卫
对宿舍实行——夜间巡查、 值班制度
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 理
一、校内安全领导制度16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 导机构,
实行校长负责制;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 人员,明确其职责。
二、健全门卫制度17
建立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校外人员 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 内 禁止危险品带入校园——易燃 易爆、有毒、动物、管制器具 门卫——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 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 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 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 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 限量规定。
七、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2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 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 登记、注销等制度, 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 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 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 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 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 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 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 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 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 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 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 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 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00702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办法.doc
十二、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 27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
中学、中师、幼师的女厕所内,宜设有女生卫生间。
走道
第6.2.1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 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 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 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 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 河豚鱼。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 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 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 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 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 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 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 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 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 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 染,引起食物中毒。
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设立——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
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200702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办法.doc
补充: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规定
第4.2.6条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补充:《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附件2:餐饮业和集体 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 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 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 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与的完善12项管理制度与应急机制)
学校安全领导制度(16条) 门卫制度(17条) 校内安全检查制度与危房报告制度(18条) 消防安全制度(19条) 用水、用电与用气安全制度(20条) 卫生制度(21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2条) 医务卫生保健制度(23条)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24条) 宿舍管理制度(25条) 校车管理制度(26条) 安全工作档案制度(27条)
0、总体要求:学校应健全校内安 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15
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 及时消除——隐患 预防——事故发生 舟山普陀桃花中学安全管理制度2006\桃花中学 安全教育制度1.htm 20070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 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安全工作制度 的通知.doc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 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 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 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
槽)计算。
第4.2.15条 宿舍的女生厕所应按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 (或长1100mm大便槽)计算,男生厕所应按每20人设一个 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500mm长小便槽计算。厕 所内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
三、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 房报告制度18
检查、检验——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检验;
发现隐患——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更换;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
八、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医 务(保健)人员制度23
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卫生保健人员 购置必备——急救器材和药品 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负责——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查验——预防接种证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九、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24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 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 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 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 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29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 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 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 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 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 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应采取
的安全措施30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 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 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 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保证学生宿舍消防安全
200702浙江省寄宿制学 校安全管理办法.doc
十一、建立车辆管理制度26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 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 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 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 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 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0 总体要求:遵循教学规范, 落实安全管理要求28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 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 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 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 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 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 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 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 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 (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 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 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 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 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 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31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 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 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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