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结构化面试答题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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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一
2012-2013年社会热点问题
(说明:本资料仅做参考,对于答案主要看其思路,切勿完全背诵)
1.2012年1月12日下午1时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30多名农民工手捧鲜花,举着“欢迎张总回来给我们发工资”的横幅,迎接陕西靖杨绿色果蔬有限公司总经理,目的是追讨属于他们的工资,在网上引起热议。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这种现象我是这么看的: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弱势群体维权事件,农民工兄弟又一个别出心裁,独具创意的讨薪方式,但是这种看来温馨浪漫的方式背后又充满了许多无奈和辛酸。

拿着鲜花,拉着横幅在寒风凛冽的机场里守候,不是等候哪位天王巨星,也不是迎接哪位英雄,而是等待自己的债务人,而是和以前许许多多讨薪方式一样,他们的目的只为领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好回家过个安稳年。

这个现象既看出弱势群体的无奈,也有市场经济中部分企业不诚信、不负责的态度,更有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

虽然《劳动法》实施后,进入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原则上也同样适用该法,应当参加法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但实际上,因为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全国性专门法规,更多农民工游离于制度之外。

二、部分地方政府主动为弱势群体服务意识不强,对现有关于落实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等,存在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从而助长了不良企业的嚣张气焰,使农民工维权的渠道不够畅通。

三、部分不良企业主缺乏基本诚信,在相关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的,维权成本高,维权渠道不够畅通的环境下,拖欠工资,欺负弱势群体现象严重,近年时有媒体曝光部分业主暴力威胁讨薪农民工现象,这就是部分企业主明显的藐视法律的实证。

四、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中,体系结构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特别是诚信的缺失,使得部分企业之间经济纠纷不断,从而毫无根据的绑架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让他们成为经济纠纷的直接受害者。

五、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尤其近年社会上各种讨薪方式层出不穷,又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使他们有了效仿的对象,本题中的讨薪方式还是文明的,但毕竟这种方式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总之,从这次别出心裁的讨薪方式来看,我们目前的体制对弱势群体保护不够,尤其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观偏颇,对民生关注不够,尤其是相应的监管部门工作缺位,致使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渠道不畅通,从而采用扩大曝光率方式讨薪,部分企业主更是藐视法律,拖欠工资习以为常。

这就要求我们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以“心为民所系”的政治情怀,以“利为民所谋”的责任使命,依法行政,主动向农民工宣传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加大对不法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落实到位。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从而使全体公民自由自尊的平等享受和谐生活。

2. 2011年10月23日有一位网名为“御史在途”的网友在微博上发帖,就湖南省长沙县警方拘留殴打讨薪农民工一事,为讨薪民工叫屈,叫板该县县委书记:“如果经公正调查证实
民工诉求不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请问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同志、亲自部署诱捕民工的长沙县公安局长曾卫国,敢说‘如果这些民工的诉求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吗?”结果县委一直没有公开回应。

经证实,“御史在途”是湖南省纪委在职干部。

这起被网民称为“对赌乌纱帽”的事件在网上引起许多网民围观热议,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对网民热议的“对赌乌纱帽”事件,我是这样看的,我认为这是一起表面上看起来赌气叫板抬杠式的权力决斗,而实质是权力监管乏力,内部监督懦弱的负面事件,这与“权为民所用”的主流意识是背道而驰的。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无奈,可以看出部分地方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甚至可以看出监督人员的无奈,从而造成这种不正常的“对赌乌纱帽”现象发生。

首先,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对“权力授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思想观念认识不足,没有正确的权力观,置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顾,亲自部署诱捕民工。

完全违背了“权为民所用的”根本宗旨。

其次,作为权力监管部门的纪委,在整个事件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力没有约束,自然肆意妄为了。

当然这里也有体制原因造成内部监督乏力。

再次,作为上级部门的监督机关,省级纪委干部,没好好通过正常渠道监督,而是弱弱的通过微博搞网络抬杠,反而给强权示弱,助长其气焰,有损监督机关的权威和法纪的尊严。

从另一面反映出弱势群体维权的艰难。

当然,我们也乐观的看到纪委干部的正气和勇气,这也是正义所在,希望所在。

同时从网民对纪委干部的支持度上升来看,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正义的力量。

总之,我认为这次微博“对赌乌纱帽”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最终看到的是内部监督的懦弱。

虽然历年来政府出台了有效制约权力的各种法规和政策及林林种种的党内监督、司法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等。

然而此次事件中,这些监督却没有发挥效力,在权力面前吃了“闭门羹”。

堂堂省纪委干部面对权力的束手无策和“对赌官帽”的铤而走险。

暴露出我们对权力有效监督的缺失。

从现有事实上看,我们真正缺的不是方法,也不是制度,而是决心。

这就要求我们下定决心,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加大监督,坚持“权为民所用的”正确原则。

实现“利为民所谋”的正确目标。

3.2011年各地校车事故频繁发生,死伤惨烈,“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的安全”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校车频发事故的现象,我是这样看的,我认为这一系列偶然事故,是政府和群众严重忽视安全的意识下教育投入不足,不切实际的人为合并学校造成的必然后果。

这种悲剧是可以避免的或减少的。

关键是重视程度有多大,投入有多大,监管有多严。

首先,从地方政府到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强,尤其忽视了乡村交通安全。

由于这种意识的淡薄,才没有主动制定相关的法规,在这种法规缺失的状态下,无法可依,各自为阵,乱象百出,自然事故不断。

其次,教育部门作为政府直接的职能部门,在城市化进程中,撤校合并搞一刀切,缺乏科学论证,加上少数地方政府不愿对政绩不明显的教育行业减少投资,人为合并学校,造成许多小学生上学路漫漫,在学校无力配校车的情况下,经济拮据的家长被迫合租廉价车接送孩子,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再次,校车的配置没有国家标准,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的校车也是五花八门,没条件的就各显“神通”了,同时,专职的校车司机也严重缺乏,不少司机自告奋勇滥竽充数,更有偏僻乡村还有无证驾驶者或农用车驾驶者,为事故发生埋下又一颗不
定时炸弹。

第四点,相关的交通监管部门疏于监督管理,对超载超速查处不严,对私车改装监管不力。

也缺乏针对校车的相应交通法规,更谈不少象发达国家那样校车享有特权了。

超载超速又是一大隐患。

当然也有在整个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种种不平衡因素,但主因还是以上几点。

总而言之,校车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未来,更关系着千家万户,必须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应该把校车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教育投入,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校车管理制度,采用高标准生产,严格管用和监督,适当保障校车在行驶中的优先权,严格划分责任。

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全民参与为辅机制,给孩子一条安全有序的求学路,更为祖国开创一条更宽阔的发展大道。

4、2011年10月26日,广东佛山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妇产科,在无医生在场的情况下,未做足复苏抢救便由值班护士做出死亡判断,且误将男婴当做女婴,且活婴被当成死婴丢弃,后亲属查看发现婴儿仍存活,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对于弃婴事件,我是这样看的,我对医院的不规范管理、医生的不负责任、护士的不专业而有负“白衣天使”的美誉深表遗憾,。

对婴儿最后得以重获生机深感庆幸。

通过认真分析,我认为以下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了弃婴事件的发生:
第一,当事的医护人员缺乏基本业务素养,其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导致这起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这起事件里,在无医生在场的情况下,未做足复苏抢救便由值班护士做出死亡判断,且误将男婴当做女婴。

由此反映了护士缺乏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性与责任心,其结论无疑过于草率。

第二,医院对操作流程不重视。

按照有关规定,接生必须由医生进行,或者是助产师在医生现场指导下进行。

但是在弃婴事件中,接生时医生不在产房,由不具备接生资格的护士完成,属于违规操作。

其后在违反流程规范的情况下,也没有做出急救努力就直接判断为死婴。

院方如此放任不规范操作是极不负责的。

第三,医院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院方管理不善,未严格要求医护人员按照规范操作,对管理制度视若枉闻,把制度变成“墙上的装饰”“纸上的摆设”,这必将直接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必然造成严重后果。

第四,医护人员在处理婴儿时道德意识淡薄,冷漠得毫无恻隐之心,没有经家属同意擅自弃婴,行为极不人道。

值得庆幸的是,婴儿最终被发现依然存活,挽回了一条小生命。

然而我们不能将每一次治疗都寄希望于患者家属的偶然发现。

要真正地杜绝弃婴事件的发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医护人员要重塑医德、加强责任心、提高专业技能,只有每一名医护人员都对生命存有敬畏之心、尊重每一条生命,认识到医疗工作的重要性、有强烈的责任感,才可能尽职尽责地为患者的生命安全着想挽救患者生命。

而专业技能是救死扶伤的最基本的保障,只有良好的愿望不能保证一个美好的结果,还需要技术的坚实后盾才可以。

其次,加强医院的操作流程规范化建设。

弃婴事件中,从孕妇出现腹痛到发生新生儿窒息,哪怕有一个环节按照助产流程规范操作,都不会导致将孩子误判为"死婴"。

由此不难看出规范化的重要性。

医院方面应该加强医护人员的整个操作流程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医护人员的执行力,使一切都能够按部就班地进行,最大可能地减少医疗事故。

最后,加强医院管理,落实医院部门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行管办分离的制度改革,把行政管理的精力从办医院转移到管医院当中,对医院实施更为常态化的监管,才能有
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总之。

医患矛盾日益加剧的今天,医院方面作为强势的一方,应该更多地从自身出发提高各方面能力,主动想办法、积极做好服务,平时多加强自查自纠,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由此,出现弃婴这样的事件就会越来越少,只要长期努力,我们相信医疗事故会越来越少,医患信任问题最终能够得到化解。

5、2011年中秋节将至,媒体报道称,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此事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对“月饼税”的争议我是这样看的,根据我对这件事情的了解,我认为征收“月饼税”有其合法合理之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确早有规定,所谓“月饼税”其实就是个人所得税,从税法角度看的确合法应收,且已长期征收而并非新税种。

公众有争议和关注主要是对相应法规不了解。

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广大群众对我国税制结构不了解,更不了解流转税等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体。

间接税的“税感”并没有直接税来得强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月饼税”的征收就带来了直观感受。

同时,由于8月份南京等地出现的婚前房加名税等一些新税出现、社会物价上涨的现实、一些税款没有用于正确的用途等,给大家带来了对于各种税的焦虑感、生活的焦虑感。

第二,政府对税法宣传不够到位,征税透明度不高,解释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对一些争议处理不及时,造成了一些模糊认识。

第三,对于月饼征税,在重感情的中国人心里,会有些不能接受。

月饼作为传统节日中秋节的传统美食,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一种食品,其实更多的是包含着一种深沉的感情。

第四,月饼税涉嫌重复征税。

有行业人士测算,月饼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要缴纳17%的增值税,而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不但未扣除增值税部分,还要累加重复征税。

第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与全国人大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一定的分歧。

地方政府将单位中秋节发放的“福利”月饼认定为应纳税的“实物”是不合法理的。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全国人大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效力也要高于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对于征收“月饼税”,从实际操作上来讲具有很大的困难。

由于“月饼税”的监管难度,老实的单位缴纳了“月饼税”,而不交的也很难查到,反而造成了不公平。

同时,在中秋佳节期间赠送月饼,已经成了一项节日传统。

而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

当然,为了防止借节日礼品之名逃避个税,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超过限额应强制要求主动申报,这样能够切实加强对于某些单位乱发福利的监管力度。

总之,授权立法应该得到进一步规范,这样才能保证税收法定原则不被践踏,群众的利益得到根本保证。

更重要的是要加大税法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明明白白纳税。

6.2011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于这个政策我是这样看的,我认为这是个正面的、有重大积极意义的正确政策,既符合广大群众文化消费的迫切需求,也符合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精神。

主要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积极落实贯彻执行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方针政策,为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好了基础。

第二、充分发挥了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担的重要作用。

使电视以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形式,充分发挥好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第三、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

第四、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也有利于促进网络视频广告的发展,丰富了视频广告的形式。

当然,再好的政策没有落实也是一纸空文,接下来关键狠抓落实,密切加强监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同时,在抓落实的过程中也要协调好各商业频道的合理合法利益关系,不搞一刀切。

总之,禁止在电视局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是个有利文化事业的好政策,只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管好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也要防止变相广告和植入式广告的泛滥。

这项政策的利好效果就会显现出来。

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7.新华网上海2012年1月15日电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

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

在人大代表建议和大盘下跌的双重作用下,贵州茅台股价应声下跌,引起热议。

请谈谈你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这一现象,我是这样看的,上海人大代表提出的禁止公款喝茅台酒的这个建议是个积极的及时的防腐措施,顺应了民意。

但是仅仅规定不喝茅台酒还是个治标不治本的提案。

而茅台酒股价下跌除有大盘下跌因素外,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上海人大代表的建议的影响,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公众特别是广大股民深知茅台酒价一路高歌猛进与公款消费的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也折射出广大群众对“三公”消费的复杂心态。

首先,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作为人民代言人”的角色,如果能真的禁止用公款喝茅台酒,无疑会大大降低公款经费支出。

其次,上海人大代表的建议与广大群众关于遏制“三公”消费过度膨胀的要求是一致的,体现了人民意志,容易得到多数人的拥护。

第三,人大代表的提出的这个建议中央有关规定。

去年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

第四,茅台酒在价格的疯涨上已经完全具备了奢侈品的基因,喝茅台越来越被视为身份和品位的象征,老百姓已经将其视为当然的奢侈品,最近被排进胡润奢侈品排行榜,也是一种旁注。

第五,在茅台的整个销售渠道中,70%-80%的茅台产量用于特供、团购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经销商的供应,只有20%-30%的供应量才通过专卖店等渠道到达终端市场。

以上这些原因综合起来就可以清晰的解释题干中的现象了。

总之,这次人大建议的提出有积极意义的,股市的过激反应更证明了这个建议的正确性和迫切性。

这个提案为遏制“三公”消费政策充实了内容和夯实了基础。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建议还是个治标不治本的提案,有其明显的片面性和表面性。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遏制“三公”消费膨胀的问题。

政府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公”消费问题,必须靠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力度的加强,必须严厉禁止以财政资金满足个别人群的奢侈欲望,必须积极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必须严格财政预算审查制度,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加大对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只要政策正确,执行到位,长期透明,监督有力,处罚适度,三公消费就能不入正常轨道。

8.据调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64%的消费者选择不维权,而51%的消费者能接受维权的最高时间成本是“一周内”,谈谈你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这个调查报告的结果,我是这样看的,这种现象反映了人们维权意识淡薄,正常维权成本高昂和维权渠道不够畅通,是种不良现象,也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中部分企业的诚信缺失和部分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淡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更重要的是各种法规的滞后和执法不严、职责不清等现象严重。

以至于出现受害者无奈消极对待或过激处理。

造成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部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急功近利,只重自身经济利益,不重视客户利益,服务意识淡薄,没有长远发展计划,藐视消费者权益,维企业利益是图,甚至有意为之,挖空心思,不折手段,做广告时豪言壮语,处理纠纷时假言慌语,承担责任时集体无语。

这就造成诚信严重缺失,一些不良企业通过绑架权力发展壮大后更是“店大欺客”,“唯我独尊”,作为弱势方的消费者成了受害者,上帝变乞丐。

其次,公民权益保护法规不够完善,现有法规一方面对企业的约束力很有限,过于宽容,致使部分企业由于违法成本低廉,肆意妄为。

另一方面,相应法规对消费者维权要求过高,致使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成本高昂,资金和时间投入过大,在趋利避害的价值选择中只好选择妥协或放弃。

第三,现有的消费者维权部门权限过小,有的无法可依,有的无可奈何,有的受到众多潜规则和更高权力部门的干涉,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心无力。

当然也存在不作为现象,甚至胳膊肘往外拐,这又堵死了部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第四,许多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凡事忍为上”,“胳膊拗不过大腿”的观念影响下,一味地无原则妥协,或贪图小利而放弃权力,这也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不良企业得寸进尺,步步紧逼,远离诚信责任,直奔欺诈有利的天堂。

第五,消费者维权时间过长,在这个日新月异不停变化的世界里,社会竞争空前激烈,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从效益上说,维权通常是挽回应用的权益或部分低廉的赔偿,有的甚至只有道歉不赔偿,所以维权基本不创造效益,不但如此,还会消耗许多金钱精力,如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更重要的是不可逆转的时间被消耗,致使许多人只接受维权时间为一周的想法。

有的维权路漫漫,有的维权心茫然,致使不少人消极。

第六,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不作为,或互相踢皮球,在GDP至上的经济观念影响下,对不良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温柔暧昧,对消费者强势冷漠。

本是中立者,却是偏心郎。

消费者又遇“此路不通”
如此一来,消费者欲诉无门,要么消极对待,做忍着神龟,要么过激处理,做拼命三郎。

出现调查报告中这些现象也就理所当然了。

总之,消费者采用消极的态度对待维权是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如果任其发酵病变,就会使不良企业野蛮成长,危害一方,就会使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心寒意冷,消费者对诚信望洋兴叹,致使社会利益结构发生裂变,长此发展势必影响我们的改革发展大业,要处理这种市场经济中的阵痛必须从病根上解决,一,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维权法规。

二,加大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三,大力宣传消费者保护法,培养公众维权意识。

四,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维权事件。

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懈努力,不断完善制度,必定能创造一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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