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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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出现任何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园长,同时带幼儿到指定医院及时处理。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主班教师要进行事故登记并填写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事故处理结果)。

二、工作时间内出现事故,主班老师和当班保育员负主要责任。出现事故的班级,扣除班内所有教师当月安全奖。事故班级不能参加学校的评先选优活动。

三、事故处理医药费、营养费、赔偿费等所有费用由主要责任人承担20﹪,配班教师承担10%,保育教师承担5%(保育老师在午间活动、午休值班、以及主班教师请假独立带班时为主要责任人)

四、出现事故不能及时上报或私自处理和有意隐瞒事故,对全班教师加重处理,医药费由班内人员分担。

五、班内出现幼儿传染病例要立即向级部长汇报,并通知保健员共同研究隔离措施切断传染源和消毒、控制方法。对控制不利班级按事故处理,对传染病隐瞒不报以及导致传染病扩散班级加重处理。

六、严格使用接送卡(身份证不能代替),对违反规定的班级按事故处理,全班扣除当月安全奖。

七、家长对班内工作或服务态度不满,到办公室举报或电话举报,经查明原因和视情况轻重对班内教师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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