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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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 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新疆克拉玛 依大火,安全通道关闭,323人死亡, 132人烧伤致残,14名领导教师等责 任人被判刑)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 准、要求的;
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 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 一定的道义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 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 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办法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 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2)《办法》第二十九条:“应当由学校 负责的赔偿金,学校应负责筹措;学校无 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 办者协助筹措。”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学校,应自行投保 学校责任险。 (平安学生8元,教师80元, 可议价)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 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 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 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 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先天性心脏病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 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4,校园学生人权侵犯引发伤害:体罚、言语侮辱、强行 搜查
–体罚死体罚性损伤(案例:打学生耳光致使耳穿孔) –抗议性自杀、抗议性企图自杀 –引发精神障碍性疾病:精分症,癔症、忧郁症
5,校园内疾病发作、食物中毒引发伤害
–疾病发作通知、护送迟缓; –学校内治疗引发医疗纠纷; –食物中毒
6,校园性侵犯(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 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 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 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 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 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 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 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 制止的;
自杀自残倾向:监护,通知家长;自杀行为: 及时制止、救治(含校外),但不定性。
心理、精神疾病:进行一般的咨询、治疗; 督促家长送专门医院(精神病医院)
男子“被精神病”获赔5千
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
四中学案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体 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 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对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正常的、 适当的批评教育,导致学生离校出走或 采取其他过激自残行为,不能认定辅导 员有过错。除非辅导员批评教育手段粗 暴,有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等不当之处。
中小学常见伤害的八大来源:
1,校园建筑物、设施缺陷引发伤害
–建筑物倒塌所致死亡及损伤; –教学仪器设备缺陷、操作不当所导致死亡、损伤;
2,校园体育活动引发伤害
–运动中猝死、损伤及残疾; –运动后猝死、损伤及残疾;
3,校园学生间相互所致伤害
–蓄意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组织性、群体性; –激情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临时性、个体性; –吸食管制性物质、饮酒所致死亡、损伤;
班级购买饮用水过期,造成学生拉肚子。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 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 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的;
学生受伤学校组织不周赔 款万元
2003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市某中学高三(2)班在 学校操场上体育课,20分钟后,体育老师安排同学们
–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 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
(2)通知(家长、保险公司等)、报 告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河北省食品安 全报告制度》患者超过30人 6小时内 同 级政府和食药监督部门;患者超过100 人或者死1人以上,3小时内直接报省食 药监督局,同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食药 监督部门。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 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自愿参加)
长跑免责声明.doc
篮球免责声明.doc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 发生的;
4、总结反思
(1)学校、学院的学生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制度(包
括保卫(门卫)、后勤(宿舍)等)。 落实安全措施,特别是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开展日常工作,将安全稳
定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 来。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 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 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 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 伤害学生。
(3)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态恶化
案例:清华、北大食堂爆炸案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信息报送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 食药监督局
教育管理科
善后处理、保险理赔 医院救治 主管校领导
学生监护人
学生处
直接护送 (紧急情况)
值日领导
首
遇
事故
发生
责 任人
学院领导 班主任
120 (次紧急情况)
现场紧急救治或看护 (非紧急情况)
–强奸 猥亵 性侵犯后精神障碍
7,外来人员引发的校园暴力伤害
–外来人员与在校学生联合在校区管辖范围引发 的凌辱、损伤;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导致的死亡、损伤;
8,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伤害
–车祸、摔跌、溺水、迷失;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 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 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 合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三方责任
《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 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 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 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 方无资质?)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
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
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 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 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其他情形的。
1、学校私自放假(非法定假期,非教学需 要),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2、假前学生调课,请假提前回家,伤害事故 责任?
案例分析
《办法》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 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 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 过错比例承担)
(学生替教师打开水、上街购物等)
学校九大免责条款(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 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 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 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 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适用本办法。
1、主体:学生(全日制在籍、插班生等) 2、时间:其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发生在学校 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 间(寒暑假、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3、地点:其伤害行为或者伤害结果发生在学校 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地 域范围内
诉讼: 一般为民事诉讼,要聘请熟悉教育法律制
度的律师参与诉讼。 重点是证据搜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校园伤害民事处理程序
双方协商
达成一致 协商解决
校园伤害 提起诉讼
调解中断
教育行政 部门调解
法院判决
反悔、不履行
调解达成 签定协议
3、责任承担
(1)由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 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学校向受害学生进 行赔偿,然后可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责 任人进行追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擅离校园溺水亡 学校无责不赔偿
(4)过错(疏忽大意、轻信能避免;故意) 过错程度(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学校责任(办法第九条) :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 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组织活动的场地选择,跳绳比赛场地散落 煤渣致伤案)
学生自发组织的课外活动?
只要排除设施等安全因素,责任有组织者和相关 责任人承担。
驴友活动,驴头担责案,一审赔偿,二审补偿。 (签免责声明,但有的责任不能免除)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 发生的;
实务篇
1、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 (1)及时救治,防止损害扩大(特殊伤害
事故保护现场、搜集证据)。主管领导统 一指挥,指派专人、垫付满足急救的费用。
(1)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 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 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2)损害后果 可补救性(轻微伤,可以即时处理) 补救的可能(“机遇损失”、“青春损失”) 确定性(影响考研、成为明星等) (3)因果关系(只有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
系才有可能存在过错责任)
3.讲究对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既要有人唱 “红脸”,也要有人唱“白脸”。
4.及时找专家、律师咨询。当谈判陷入僵化时,能 迂回就尽量迂回,能拖延就尽量拖延。(本校教师拒 绝正常)
5.慎对“责任”、“赔偿”字眼。责任认定是由法 庭来定的,道义慰问金不等于赔偿金。
6.事后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
调节:双方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主持,60 天期限),60天达不成调解协议,终止调 解,准备应诉。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 法》共6章4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在审判实务中,不能被援引只能参照。
但它对责任认定、责任划分,归责原则 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原则分歧。
2、善后处理
协商:既要以人为本,又要慎重承诺
1.讲究战略战术。层层布防,及时收集安全教育、 严格管理、积极救助等证据以及学生及其家长一方过 错的政据,有备无患,不要一下子就把领导推到第一 线,要有专人负责谈判。
2.讲究技巧。尽量不要安排家属队伍在学校内或附 近住,也尽量不与对方发生正面冲突。
20101213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 12条 将《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八条修改为:“发生学生 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其它教育法等部门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 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 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 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 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由活动,便离开操场。张力与同学苏强在足球场边 玩起了摔跤游戏,张力被摔倒时头部着地,当场感觉 头昏脑胀。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脑震荡。治疗数月, 花费三万,有所好转,但未能参加当年高考。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精神病教师
韦宇雄,原柳江二中教师,十年前因患 精神病病休在家,近段时间,韦宇雄经 常进到校园,说是学校克扣他的工资, 几乎每天都要到学校财务室威胁、骚扰 甚至漫骂两位财务室的女教职工,还经 常去追逐一些较为漂亮的女老师和女学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