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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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新政办发〔2020〕29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和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山体森林保护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破坏山体森林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山体森林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的违法行为。

(二)总体目标。

结合森林督查卫片,在开展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以城镇、村屯周边为重点,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沿线、景区周边等山体敏感、脆弱地区清理排查。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毁林、私搭乱建、“小开荒”毁林开垦等非法使用林地和毁坏山体和森林植被行为。

二、工作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破坏山体森林的违法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强执法监管,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徇私舞弊等案件相关责任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厉行厉改,对相关案件查处到位、对相关人员追责到位、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确保生态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并持续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1日- 9月30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
理排查专项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排查破坏山体森林问题,摸清违法责任主体、违法性质、违法时间、违法区域以及违法面积等基本情况,对生态植被遭到破坏的林地,要在森林资源档案图上予以标注,并附带GPS点位及轨迹的实测图,根据违法程度、侵占林地性质、违法主体进行分类梳理,为进一步依法查处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处理查办阶段(2020年10月1日- 11月30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由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对清理排查出来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提出查办意见。

涉及刑事违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查处;涉及行政违法的案件,要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要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及时恢复森林植被。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 12月15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措施,做好疑难案件、多年沉积案件的查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被损毁的林地,确保全面完成破坏山体森林等非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查办及整改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6日- 12月30日)。

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林地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山体及森林植被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要在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打击破坏山体森林案件查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分管森林公安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自然
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分管领导和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相关工作,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作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整合专业执法力量,要保障专项行动的车辆、资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开展专项行动。

(二)坚决查处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排查,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严厉查处;对不能查结的,必须查找原因;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工作到位、查处到位、纠正违法到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配合,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对接,联合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款依法进行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破坏严重、整改难度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效遏制辖区内乱挖山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沿线、景区周边、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开挖山体巡查责任,加强源头管理,边排查、边治理、边打击、边移送,建立联防、联查、联打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涉及各级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在项目审查报批阶段落实生态治理方案及监管制度,确保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同步跟进。

(五)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自然生态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问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检查、督办、
通报等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下发《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对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因工作不落实,打击整治不力,以罚代管等失职行为和对涉林案件查处不力,甚至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开展的,将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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