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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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
2、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
3、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
4、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
5、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6、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
7、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及入井的轨道和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9、低压漏电保护装置每天需要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0、建立健全煤矿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和电气防火、防潮、防雷、防漏、防瓦斯、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现场管理措施。
11、回路电源电气设备、备用(保安)电源电气装置、防雷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绝缘材料、绝缘工器具、绝缘防护用品的硬件投入,并定期送到有资质有权威性的电气试验部门进行直流电阻、接地电阻、绝缘电阻、耐压、泄漏、分断(闭合)、试跳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相关电气预防性试验。
12、大功率高压电机使用软启动,避免了对于供电网络的冲击,避免了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的电子元件设备及微机保护装置误动作或不工作甚至损坏。
13、不同保护装置之间配合协调、及时更新定值。
14、谐波治理及电容补偿装置有效投入运行,供电质量得到保障。
15、单列运行的方式,定期对线路和主变以及矿内像扇风机房这样一类负荷的重要车间进行双回路互为倒换,以确保备用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16、在单列运行的方式下,为减少事故范围,除35KV变电所内6KV母连合闸运行外,其余各级变电所的母连应处于分闸状态,特殊情况下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合闸运行。
17、在地面监控中心安装了井上、下电力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电气设备安全高效地运行。
18、加大电气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夯实安全基础;加强电气检查工作,监督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供用电设备检查检修工作,确保供电安全。
19、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煤矿供用电实际情况,编制周密详细的应急预案、事故汇报和处理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和变电工进行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变电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利用班前班后会经常学习一些供用电事故案例,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0、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职工素质。
首先,邀请厂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培训;其次,在单位内部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
第三,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学习,提高职工责任心,使每位职工真正适合本岗位的工作,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