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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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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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具有大财经视野,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成为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使用外语开展本专业相关工作。
.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研究方向,但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个。
三、学习年制
标准学习年制为二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先接受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程的学习。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教学方式可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形式。
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学期的期中进行校内、校外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制定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即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别负责其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鼓励团队研讨活动,发挥集体培养作用,适当吸收实践单位、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与论文指导工作。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制定的课程学习及其它环节的全部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申请论文答辩。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每学时计学分,实验类课程学时计学分,根据每学期的实际长度安排学时数。
课程学习在第一、第二学期内完成。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如下: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学位课。
各学科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
非经管类研究生应选修门经济或管理类课程并取得学分。
教学计划中应包括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定课程。
各专业所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分布在学分到学分之间,尽量压缩课程总学分,硕士研究生毕业总学分不超过学分。
●公共基础课学分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分
第一外国语学分
●学位课~学分
●专业选修课~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从“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两门课程中选择门(学分)作为选修课程。
六、考核方式
.公共基础课及学位课的考核须进行笔试,主要考察研究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及运用能力。
.专业选修课以课程研究报告考核为主,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
.第三学期初,由导师和所在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考核小组应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
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必须在毕业论文正式答辩前二个月完成。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也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以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质量。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后,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
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参照《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实践环节、学术报告、实务实习、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意见执行,计算学分。
八、学位论文与设计
学位论文与设计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与设计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各专业硕士授权点按照教指委的指导性方案,可采用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选题应注意在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
鼓励硕士生自己选题,但必须取得导师的认可。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初,由各院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在其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与设计的写作计划,并开始撰写论文。
学位论文与设计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在写作上要求理论正确,条理清晰,分析严谨,文字简明,应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经过公开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获得学分。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本方案自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