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新农合2013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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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公示制度

新农合公示制度

新农合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新农合公示制度是指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新农合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的制度。

通过公示,可以使广大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对新农合的信任,促进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公示内容1. 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和资格条件,公示参保人员的名单。

公示内容包括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类型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公示:公示新农合合作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医疗服务项目等信息。

3. 医疗费用公示:公示新农合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标准,包括不同项目的费用、报销比例、自付金额等信息。

4. 报销进度公示:公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进度,包括报销申请的受理时间、审核时间、报销金额等信息。

5. 违规行为公示:公示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虚报医疗费用、骗取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三、公示方式1. 线下公示:在新农合合作医疗机构、农村卫生院、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张贴公示通知,方便农民群众查阅。

2. 线上公示:在新农合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上发布公示信息,方便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查询。

四、公示周期1. 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每年公示一次,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2. 医疗机构公示:每年公示一次,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3. 医疗费用公示:每年公示一次,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4. 报销进度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5. 违规行为公示:根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一个月。

五、公示效果评估1. 统计参保人员对公示制度的知晓程度和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2. 监测公示信息的传播和反馈情况,及时跟踪公示效果。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公示制度,提高公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公示制度的意义1. 提高公平性:通过公示,使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信息不对称,提高新农合的公平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xxxx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为执行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一)组织机构:成立乾县康复博爱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

认真审核合疗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并在微机患者的姓名上标注“农合”二字,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

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第三批取消、下放43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8项(包括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3项),下放管理层级35项(包括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19项)。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实施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在3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7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8项)序号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实施部门1煤炭生产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5 项。

2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7 项。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0 项。

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工作可以在开展放射诊疗许可时一并进行。

4开展戒毒治疗审批卫生厅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103 项5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审批省新闻出版局2011 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 263 项6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省发展改革委属于 2011 年保留项目第 1 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的一部分。

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5-302013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计生改革取得突破,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稳中有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卫生资源(一)卫生总费用。

据初步核算,201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31661.5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9521.4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11413.4亿元(占36.0%),个人卫生支出10726.8亿元(占33.9%)。

人均卫生费用2326.8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57%。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3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979.0万人,比上年增加67.4万人(增长7.4%)。

2013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721.1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8.1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6.0万人,管理人员42.1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1.8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79.5万人(其中全科医生14.6万人),注册护士278.3万人。

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3.5万人(增长8.0%),其他人员数见表1。

2013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537.1万人(占54.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1.4万人(占3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2.6万人(占8.4%)。

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增加(见表2)。

2013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28.5%,大专占38.7%,中专占30.0%,高中及以下占2.7%。

与2012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1.8个百分点,大专提高1.1个百分点,中专下降2.3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7个百分点。

201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05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07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08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80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

射洪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一、2013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答:2013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4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农民个人缴60元/人。

新农合要以户为单位参加,凭户口簿,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收取,登记造册。

二、什么是门诊统筹?门诊统筹怎么使用,能不能结转下年使用?答: 门诊统筹是只在基金里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就诊时补偿一定比例费用。

门诊统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就诊时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输液费等,二是报销一定额度的门诊费用。

门诊统筹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参合农民互助共济意识,扩大受益面,逐步培养农民“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才到县”的就诊习惯。

目前,门诊统筹只能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一年的额度为60元/人,家庭内成员可以共享。

目前,因上级政策的硬性规定,门诊统筹不能结转下年使用,群众普遍希望恢复家庭账户、代金卷等的建议无法实施。

三、我得了高血压、糖尿病,一般情况又不需要住院,能不能报销一些门诊费用?答:为了缓解慢性病人长期吃药的问题,我县对肝硬化、肺源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伴器质性损害、各种恶性肿瘤的后续治疗、慢支炎肺气肿伴肺功能不全、糖尿病并发症、狂躁型精神病、肺结核等疾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和当年内正规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发票,来年集中时间一次性补偿1500元,不足1500元的据实报销。

四、我家里有个尿毒症,每周透析两三次,一年要花七八万,能报好多哟?答: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的,凭门诊发票年底一次性补偿3万元,不足3万元的据实报销。

另外,门诊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将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补偿额度为超过部分的50%,封顶线为5万元。

五、201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答: 2013年,在一般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是150元,补偿85%;在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是200元,补偿85%;在县医院、县中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是400元,补偿75%;市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是800元,补偿50%;华西、省医院等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是1000元,补偿45%;其他县外住院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40%。

2013年1-3月时政

2013年1-3月时政
2013年3月
一、国内部分:
1.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3.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李源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张德江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克强当选国务院总理。
2.第43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1月23日在瑞士东南部小镇达沃斯开幕。年会主题“为持久发展注入活力”。3.当地时间1月30日16源自,韩国首枚运载火箭“罗老”号发射升空。
2013年2月
一、国内部分:
1.中央一号文件举行新闻发布会: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两大突破”: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扶贫开发大步迈进。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以外拆并村庄”。一号文件强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重要的是创新经营农业体系,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一号文件中出现。
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会晤3月2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会晤的主题为“金砖国家与非洲:致力于发展、一体化和工业化的伙伴关系”。
5.3月21日是首个“国际森林日”。
7.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在新华社《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8.今年2月1日起启用国防动员标志。国防动员标志是国防动员事业的象征,以五角星、和平鸽、长城烽火台、橄榄枝和文字为主要元素。
二、国际部分:
1.1月4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改名为“巴勒斯坦国”,
2.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优势逐步显现,深受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新农合制度建设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基金监管方面的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新农合管理中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为总结经验教训,继续推动新农合制度建设,我委决定对近期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通过活动巩固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果,确保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一、近期典型案例通报(一)乡村医生违规套取新农合门诊基金。

2013年6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看好农民“救命钱”》为题,对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孟居村套取新农合基金问题进行了报道。

经过调查核实,2010年乡村医生郑国放违规以“偏瘫”、“高血压”两种疾病假造处方下账后,帮助村民违规套取现金;村民郑东山亡故后,其子郑少培看病费用仍沿用郑东山的名字领取报销补偿资金。

事发后,河南省有关方面追回了违规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当事人、县乡两级合管办的直接监管责任人员、直接领导责任人员以及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乡镇卫生院不规范行为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

据有关媒体报道,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个别卫生院存在新农合违规问题。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正文:----------------------------------------------------------------------------------------------------------------------------------------------------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配方肥是指根据一定区域作物施肥配方,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物化载体。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推广应用配方肥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的有效途径,既优化施肥结构,又实现定量施肥,既促进增产增效,又促进节能减排,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肥料配方制定与发布(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县域“三年一轮回”的周期性取土化验和经常性田间肥效试验,不断完善大宗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园艺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及时更新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推广应用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学制定肥料配方。

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肥料配方的形成机制,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专家会商审定制度。

县级农业部门要以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验证试验结果和作物目标产量为依据,综合土壤肥料、作物栽培、种子以及肥料生产工艺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制定肥料配方,提高肥料配方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县域肥料配方进行汇总、提炼和审定,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相近相似的肥料配方进行归类合并,形成适应较大区域、较多作物的基肥“大配方”,便于肥料企业批量化生产供应。

陕西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陕西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陕西省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2013-08-19 09:46:15|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西安市市本级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相关通知,确定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330元。

2013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3695元。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82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217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市人社发【2013】237号文件,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846元,2012年度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为3821元,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463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由于职介机构的医疗保险户属于灵活就业户,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严格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确定,最低不能低于2479元)。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由于和医疗保险采用同一基数,故也参照此缴费基数办理。

注意: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由于和医疗/生育保险必须为同一基数,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申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二、申报补差对象:养老保险从201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年审申报对象为2012年12月正常缴费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从2013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年审申报对象为自2013年7月在人才中心正常参保缴费的所有人员)工伤保险从2013年7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年审申报对象为2013年7月正常缴费人员)注:要求年审后五险人员必须统一;如基数调整需补差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均从2013年1月起补差,工伤保险从2013年7月起补差额。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政策解读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政策解读
新农合22种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疾病及费用标准 (2013年11月11日修改)
序号 重大疾病 名称 疾病编码 编码 5300145 53001451 53001452 53001453 53001454 14 胃癌 53001455 53001456 53001457 5300146 5300147 5300148 5300149 53001491 53001492 15 结肠癌 53001493 5300150 5300151 5300152 5300153 53001531 53001532 16 直肠癌 53001533 5300154 5300155 5300156 治疗方式 胃癌(手术治疗) 胃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放疗) 胃癌(手术治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放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放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化疗) 胃癌(放疗+化疗) 胃癌(放疗) 胃癌(化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放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化疗) 结肠癌(放疗+化疗) 结肠癌(放疗) 结肠癌(化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放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化疗) 直肠癌(放疗+化疗) 直肠癌(放疗) 直肠癌(化疗) 包干费用 标准 (元) 30000 40000 38000 36000 40000 50000 48000 46000 10000 8000 6000 28000 38000 36000 34000 10000 8000 6000 28000 38000 36000 34000 10000 8000 6000 起 新农合基 参合患者 参合患 报销比 付 金支付标 自付 者自付 例 线 准(元) (元) 比例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22500 30000 28500 27000 30000 37500 36000 34500 7500 6000 4500 21000 28500 27000 25500 7500 6000 4500 21000 28500 27000 25500 7500 6000 4500 7500 10000 9500 9000 10000 12500 12000 11500 2500 2000 1500 7000 9500 9000 8500 2500 2000 1500 7000 9500 9000 8500 2500 2000 1500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结算方式备注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咸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咸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13年的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计划执行情况,于每季度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8日咸阳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立足省市共建大西安,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主导、文化兴咸、生态优市、民生为先”四大战略,坚持保增长、快转型、抓统筹、优环境、促改革、惠民生,力争经济增速在全省争先进位、人均GDP进入全省中等、农民收入赶上全国,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9%;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是:(一)坚定不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投资总量的增长拉动经济加快发展,以经济总量的扩张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问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旨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政策。

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更好地了解 2013年新农合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是农村户籍的居民,包括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在农村居住的非农户人员等,都可以自愿参加新农合。

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

三、2013 年新农合的缴费标准是多少?2013 年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个人缴费在 60 元左右,各级财政补助也会相应增加。

具体的缴费标准应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四、如何办理新农合的参保手续?农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可以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五、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包括哪些?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大病救治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项目和标准如下:1、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门诊费用:一般包括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等。

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才能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

3、大病救治费用: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等,新农合会给予更高比例的报销。

六、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会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较高,可达 80%以上;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次之,在 60% 70%左右;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在 40% 50%左右。

2013年农合参保续保通知

2013年农合参保续保通知

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续保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各级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各级政府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凡户籍在本社区或居住本社区人员(含外出务工、学习人员、五保户、特困户)个人自愿均可参保。

参合人员患病后住院可自由选择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但按“逐级转诊”原则进行转诊。

2013年参合人员个人缴纳60元,各级财政补贴300元,通过政府投入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请意愿参合续保居民于20102年12月30日前到各所属居委会或洛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参合基金(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运行年度周期,中途不再办理),登记造册,由区合管办发给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卡》,一户一卡。

凭卡享受合作医疗补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补助比例(%) 封顶线 乡街道卫生院 100 10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十五万元。

区(县)级医院 300 80%市级医院 500 65%省级医院 700 55%非定点医院 1000 45%无责任方外伤病人住院费用补助标准:住院费用(万元) 补助封顶线(元)<2万元3000元 2-5万元(含2万元)4000元 5-10万元(含5万元)5000元 >10万元(含10万元) 7000元 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救治 疾病名称 治疗方法 包干准备(元) 补助比例乳腺癌 手术 一类收费医院:21000元 70%二类收费医院:18000元 80%放化疗 一类收费医院:6500元/次 70%二类收费医院:5000元/次 80%宫颈癌 手术 一类收费医院:21000元 70%二类收费医院:18000元 80%放化疗 一类收费医院:6500元/次 70%二类收费医院:5000元/次80% 咨询电话 8868069洛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2年9月10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82号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82号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2003年以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扎实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预期目标。

2007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与任务。

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

各地区要明确目标与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进一步扎实工作,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扩面工作。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是针对全国提出的,各省(区、市)在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时要本着既积极推进,又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工作质量的现象。

在确定扩面进度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一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能够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从2007年开始,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2•【字号】陕政函[2005]163号•【施行日期】200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的通知(陕政函[2005]16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设区市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临潼区等32个县(区)作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区)。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提高参合率,争取明年各试点县的参合率达到85%以上。

要做好基线调查,科学制订实施方案。

要建立健全组织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

要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

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同时要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列入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年度财政预算基数,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运行周期从200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同时,各试点县要认真总结前期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切实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方便农民报销,提高服务水平。

希望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本批复的要求,把搞好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陕政发[2013]1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3.07【实施日期】2013.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3〕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3年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要及时分解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二是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及时反馈计划阶段执行情况,于每季度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7日陕西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继续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驱动,扩大消费需求,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以更大的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步伐。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1.68万亿元,增长12.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万亿元,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财政总收入同口径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左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确定范围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内卫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发〔2013〕2号)各盟市卫生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2013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3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资金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新增部分中央财政补助80%。

补助资金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其余92元,按照原有比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按照46元、23元、23元的标准配套,自治区本级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业旗县人均增加20元补助。

农牧民个人筹资不低于60元。

人均筹资标准将达到340元。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新农合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盟市级统筹。

要以盟市为单位,所有基金全部划入盟市新农合基金专户,统一制定补偿方案,实现盟市内补偿方案完全统一,自治区内补偿政策相对一致;(二)坚持便民利民。

要实现参合患者在自治区和盟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同时简化转诊手续,开展门诊补偿。

所有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开展门诊报销,方便参合人员就医;(三)坚持公平受益,保障适度。

要科学测算,合理制定补偿方案,在扩大受益面的同时,力求提高实际报销比例,既要最大程度地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四)坚持门诊和住院共同补偿。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2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28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市级各有关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将《咸阳市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日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农村基本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农民群众的保险保障水平,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现就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的有效措施,是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农合”的延伸和补充,是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精神的具体表现,是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方式。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将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工作推向深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陕发改农经〔2014〕712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咸阳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乾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4〕299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区涉及位于注泔镇注泔村、城关镇丈八村,区内耕地面积0.9万亩,主要种植经济果林。

其中注泔项目区属纯井灌区,丈八项目区水源为黑豹峪水库,由于田间渠道和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且渠道多为土渠,渠道输水损失较大。

为了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促进项目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意建设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同意工程规模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6100亩,其中注泔项目区为管道接输水软管穴灌4100亩,丈八项目区为管道接输水软管穴灌350亩、滴灌1650亩。

丈八、注泔项目区分别采用黑豹峪水库、地下水作为灌溉供水源。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机井2眼,配套旧井2眼,新建出水桩552个,砌筑阀门井117座,新建浮船式泵站1座,新建200m3调蓄池2座,铺设主输水钢管3.36 km,埋设低压输水管道55.12km,滴灌带24.6万m。

三、工程投资及工期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9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20万元,其余180万元由你市和项目县筹措解决。

项目建设期1年。

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完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乾县2013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概算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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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农合公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根据省市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县2013年新农合部分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调整
1、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5%;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2、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0%;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

4、康复博爱医院、红十字仁爱医院、康秦医院、北斗医院、大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姜村仁济医院、王村康复医院、杨定协和医院、武功康宁医院、礼泉新鑫医院11所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5%;其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起付线调整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门诊统筹报销的调整
乡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65%,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调整为75%。

三、特殊慢性病报销的调整
1、特殊慢性病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报销,报销时需携带户口本、合疗证、特殊慢病证、医药费用发票(国营医疗机构财政票据),并附与病情相关的处方和相关检查报告单。

2、对于特殊慢性病中患肿瘤放、化疗的参合患者,治疗费用可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的办法执行;也可累计疗程费用,按住院报销办法执行,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两种报销办法由参合患者自行选择,但二者只能执行其中一种。

四、参合患者住院转诊管理的调整
转往市三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患者(急诊除外),必须由县医院或中医院技术转诊小组根据病情需要出具《转诊证明》。

患者凭《转诊证明》报销医药费用,否则其报销比例按所住医院报销比例下降30%报销。

外出务工人员在打工所在地公立医院门诊治疗可给予报销,住院继续实行患者入院5日内向县合疗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以上调整内容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农合咨询电话:35520266
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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