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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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纠纷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监[2008]38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大违法案件挂
牌督办规定》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8〕385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执法监察总队: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大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遏制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执法监察处是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挂牌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落实工作。
执法监察总队按照《天津市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