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产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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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重新划分
证券之星5月21日消息:5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重新划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范围。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该规定自国家统计局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从产业之间的关系看,在现代社会中,三次产业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
二,第三产业是相对于第一、第二产业而言,第三产业并不直接创造财富,而是对第一、第二产业的再分配。
但第三产业对于第一、第二产业而言有其独特的作用。
比如软件行业可以大幅提高其他行业的工作效率;外贸行业通过进出口使资源配给最优化;娱乐行业可以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
四,从实践的角度:第三产业主要是为第一、第二产业提供服务的,如果第一第二产业没有比较高的受益的,第三
产业也发展不起来。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
它大体反映了人类生活需要、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基本反映了有史以来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顺序,以及社会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相互关系,是研究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方法。
五,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即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即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即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以分为两大部门: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六,此外,通常说的办“三产”,其内容并不一定都是第三产业,把企事业单位创办的主业之外的营利性的经济实体都称之为“三产”是不确切的。
例如:所办的实体如是养
牛场则属于第一产业,如果是工厂、施工队则属于第二产业,如果是商店、招待所、咨询机构、游艺厅等才属于第三产业。
七,中国是个大国,第一和第二产业永远是最重要的,没有第一和第二产业的发展就无法支持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也就无法解决关键的就业问题,所以第三产业的主要任务也应该是为提高第一第二产业的效率而服务的。
而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定位应该是为中国工业化的需要服务,为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服务,为其他行业提供支持而不是阻碍其他行业的发展。
解读三次产业划分新规定
2003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原先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国家统计局将从今年的统计年报开始采用新的划分方法进行有关统计,同时今后对第三产业的调查也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可以预见,这次重新划分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生活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
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了我国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国办发[1985]029号)。
该报告中提出的我国三次产业划分的方法一直延续使用至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变化较大,同时由于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划分的三次产业范围是一致的,即将农、林、牧、渔划为第一产业;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划为第二产业;将其他行业划为第三产业。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状况,同时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我们有必要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调整,制定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二、新规定对三次产业范围的划分
在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三次产业划分的具体范围是: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及其原因分析
与原划分方法相比较,新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变化:
第一,根据经济活动性质,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从原第三产业划归到第一产业。
在第一产业中不再保留
“副业”划分。
之所以要将农、林、牧、渔服务业从原第三产业划归第一产业,是因为这些服务活动本身就是围绕农、林、牧、渔业产前产后的相关服务活动,是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支持性活动,例如灌溉、打药等防治病虫、鼠害的服务活动,外租机耕、机器收割等,是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的连续性生产活动,而且很多活动是由农民自行完成的。
另外,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一般都没有将农、林、牧、渔服务活动分离出来划入第三产业,而是将其随农、林、牧、渔业一同归入了第一产业。
这样调整,也有利于国际比较。
第二,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不再对第三产业划分层次。
1985年的划分办法中规定,第三产业分为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两大部分,具体又划分为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四个层次。
之所以取消层次划分,首先是由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划分方法中第三产业四个层次之间的界限已不很清晰;其次是《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行业分类的划分层次非常明确,完全能够满足三次产业统计的需要;社会各界也认为继续划分四个层次必要性不大。
此外,由于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本身的
变动,使得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或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也有一些调整。
如原三次产业划分中将"木材及竹材采运业"划为第二产业,由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已将其划入林业,因此在新的三次产业划分中,"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从第二产业调入第一产业。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