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M系统监督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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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系统监督管理制度1
CRM系统监督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费用的规范,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由总裁亲自督促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体销售经理(各分公司老总除外)。
三、管理方法
1、公司所有销售经理必须通过CRM系统真实汇报所有费用(包括招待费、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及商务费,招待费必须写明酒店名称、时间、地点、人员及金额,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必须写明酒店的联系电话,“商务费”用“业务费”的词代替),发生在CRM系统之外的费用一概不给核销。
2、为了保证CRM工作汇报的及时性,要求各销售经理每天汇报一次CRM(最长两天必须汇报一次)。
3、各公司设立内勤,专门负责审核销售经理报销费用是否与CRM系统中汇报的金额一致,内勤必须认真审核,确保支付凭证准确并在费用单据上签字确认。
4、销售经理费用必须是能开据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允许销售经理找其它票据替代无票费用,如确有无票费用发生,销售需
附收据报给各分公司老总统一处理,所有销售经理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有特例。
5、财务部门在审批手续齐全后(必须有内勤签字确认),先可正常执行报销程序,后经审计部审查,如发现有争议的票据,财务部全力配合
审计并责令销售经理给予退款。
6、公司设立审计部专人负责审计销售经理费用及内勤的审核工作,监督CRM执行,审计部审查结果直接向公司总裁汇报。对于审查出销售经理报销的票据有争议的人员第一个月给予警告,第二个月将被淘汰。
四、执行时间
1、该制度从2010年08月16日起开始执行。
2、审计部从2010年09月16日起开始审计。
注:附《CRM系统监督管理制度流程程序》图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2日
CRM系统监督管理制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