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2(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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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医院、商店、旅馆、影剧 院、娱乐场所等对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2)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 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或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 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产品责任险。 (3)各类专业人员,如药剂师、律师、会计师、工程师 等,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职业责任险。 (4)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而 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应该负担医药费、工伤补贴、 家属抚恤费等而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雇主责任险。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是告知与保证。 1.告知 (1)告知定义 狭义的告知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 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 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利 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 最大诚信中所言告知是广义的告知,告知并非保险合同 的组成部分,但对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至关重要,目前许 多国家的保险立法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是指那些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 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的每一项事实。
有可原,可不追究其责任,但应将其不当得利即王 某支付给其的2000元残车代价收回归保险公司。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是补偿原则的又一派生原则。 它是指在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 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
险合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
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某年10 月1日,个体运输专业户胡某将其私有东风牌 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为2万元。同年12月15 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处 时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该车驾驶员(系胡某之弟) 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胡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 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 损处理,当即赔付胡某人民币2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 及其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到12月25 日胡某看到胞弟尸体以及准备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均卡在 车内,就将残车以2000元的代价转让给邻县王某。双方约定, 有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胡某。残车归王某。12 月30日,残车被打捞起来,王某和胡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 司获悉后,认为胡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产权已转让 的财产是违法的。遂起纠纷。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概述: 1.含义:
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并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
损失是,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 因遭受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补偿”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有损失就有赔偿 其二,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 2.补偿的限制 (1)以实际损失为限,这是一个基本限制条件。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3.判定原因不明损失的近因 对原因不明的损失近因的判定,一般是根据客 观事实进行推断。 正确推断造成损失的近因, 首先,要收集有关政策损失的各种资料,要从 各方面收集,越多越好,为判定损失近因做好准备。 然后,根据所掌握的材料,分析指出损失的主 要原因,以正确确定造成损失的近因。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和意义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 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
效”
依照保险利益原则,订立保险合同(合同成立),投保 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 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 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意义: (1)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保险利益的运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发生事故将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 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的保险利益。抵押权人是债权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有保险利益。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告知 (2)告知的内容和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P21) 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与形式(P22) (3)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P22)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 (1)保证概念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所谓保
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 (1)如果承保风险与其他未指明风险同时发生, 承保风险为近因。 (2)如果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同时发生,除外 责任风险为近因。 (3)如果事件有连续性,最后的事件为近因。 (4)如果事件各因素可以分开,保险人仅负责 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风险不予负 责。 (5)如果事件的诸因不能区分开,保险人负全 部保险责任。
(2)保证的形式(P23)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3)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
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
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了该项权利,日
后就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主张这项权利。
B公司赔付=11/17×10=6.47万元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责任限额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分担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作为分 摊基础,而是按照他们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付的限额责 任比例分摊。公式: 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某保险人责任=——————————————×损失额 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之和 例如,仍以上例条件为例,在无他人承保的情况下,A 公司应赔6万元,B公司应赔10万元,按照他们在无他保的情 况下单独应付的限额责任比例分摊,则: A公司赔付=6/16×10=0.375×10=3.75万元 B 公司赔付=10/16×10=0.625×10=6.25万元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各保险人按其签订保单的时间顺序在保险金额限额 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3.信用与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应尽义务,使权利
人遭受损失,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存在保险利益;
而当权利人担心义务人能否履约、守信时,义务方
因权利人对其信誉怀疑存在保险利益。
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出口方对进口方 支付能力的信用,合同权利方对义务方的履约信用 等都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
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
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而一旦保险标的受损,
被保险人必须会蒙受经济损失。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1)必须为法律认可的利益 法律认可的利益又可以成为适法的利益,即得到法律认 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构成保险利益。 (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包括两层含义: 首先,用货币形式估价的。 其次,这里的确定的利益是指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 益和期待利益(又称预期利益)。 (3)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可以用货币计算估价的利益,又称金 钱上的利益。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1)认为胡某将江中残车所有权转让给王某应 是允许的。 (2)认为胡某将河流中残车所有权转让给王某 是非法的,保险公司应该追究。
(3)认为胡某私自将残车的所有权转让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获取车内尸体和现金,因此,尽管胡某
在没有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下处理该车是错误的单情
(2)该保险合同的变更是否有效?为什么?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张某有配偶李某和儿子张甲,2004年1月,张甲经与张某协商取得其书
面同意,为张某办理了人寿保险,期限为三年,张某指定受益人为其妻 李某。保险合同约定张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保险金2万元。
2004年4月,张某突感身体不适,经查为肝癌晚期,6月5日,张某死亡。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为自己投保。
(2)为配偶及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投保,一般都认为
具有保险利益。
(3)对承担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4)为他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投保。
保险利益的时间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而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李某根据张某的临终交代,向其子张甲索要保险单,张甲此时才告诉李 某:他向同事许某借款1万元,将保险单质押给了许某。李某遂找许某索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甲于2000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已征得同意)办理了一 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 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1年2月3日,甲 与其妻子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由丙
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结婚,婚
后甲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该公证载有“自本日起受 益人由甲的二子乙变更为长子丁”。2001年9月3日(保险 期间内)其岳父病故。问: (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这一原则只是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分摊原则仅适用于重复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之间分摊一般有如下方法: (1)比例责任制。这种分摊方法是以个家保险公司所承
保的保险金额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公式为: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某保险人责任=——————————————×损失额 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 例如A、B两家保险公司承保某单位的同一财产,A公司 承保6万元,B公司承保11万元,在保期内发生了10万元的损 失,按比例责任分摊, A公司赔付=6/17×10=3.53万元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都能做到最大限度的诚实和守信,没有隐瞒与保险标的有 关的重要事实,不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 的责任。 重要事实指的是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判断风险大小、 决定保险费率和确定是否接受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要求程度远比一般民 事活动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其含义是指 当事人应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 实。其原因有两个: 一是保险信息的不对称。 二是保险的射幸性。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定值保险 2.重置价值保险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原则: 代位,即取得代别人的某种地位。
保险的代位,指的是保险人取代投保人的求偿权利和对
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 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 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 所有权。 代位包括: (1)代位求偿。 (2)物上代位。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含义: 保险中的近因是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在保 险事故发生中起主导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因素。 二、保险事故中的近因原则的判定 1.判定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近因 单一原因主要指事故的近因只有一个,属于承保风险或 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则仅负责赔偿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损 失。 2.判定多种原因相关联造成的损失的近因 (1)保险单未列明的其他风险导致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 一般属保险责任,应予赔偿。 (2)除外责任风险导致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属 于保险责任。 (3)承保风险导致除外风险造成的损失,一般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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