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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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规范
1、在进行路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对于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来提醒人们注意,以确保其自身安全。
夜间施工时,还应当设置红灯来增加施工现场的可见性,以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安全。
2、施工时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果发现设备或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3、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填筑土石方时应采用“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机械化施工方式,并制定合理的施工程序和运行路线。
夜间作业时,还应确保良好的照明条件,以保证施工的协调性和安全性。
4、在进行石方爆破作业时,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装备有必要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爆破材料的库存量以及其平面位置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
为确保当地居民的安全,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在确定安全距离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炸药加工房。
该房间应该位置隐蔽、安全。
在炸药加工房中,起爆体的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并且应该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例如防火、防爆等措施。
6、在进行土石质路堑的开挖时,必须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特别是在深路堑的情况下。
在连续降雨后,石质路堑内的雨水可能会渗入山体裂缝处,从而引起滑坡、崩塌等危险情况。
如果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清理路堑内的松动土石;
2.在可能发生滑坡或崩塌的区域设置防护措施,如固定网、钢筋网等;
3.对于危险的山体应该进行加固处理,如疏浚、护岸等;
4.采用避让措施,适当调整设计方案,避免危险地点的施工。
7、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8、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由装炮负责人按照一次所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并到库房提取。
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
如果需要多人搬运,则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在领到爆破器材后,必须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在完成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该由专人进行检查,并交还到库房中。
9、在装药完成后,必须设立警戒人员,并要求该人员携带发出信号的设施。
警戒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对于小炮,警戒距离应该不少于200m远离放炮地点;而对于使用大量炸药的爆破作业,警戒距离应该通过计算来确定。
在起爆前,必须保证警戒人员
的安全,确保没有其他人员在警戒范围内。
10、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11、瞎炮的处理
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方法如下:
(1)能安全妥善地地取出堵塞物,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2)如果需要进行瞎炮的诱爆作业,可以在距离瞎炮0.6米的地点打一条平行炮眼。
在打完平行炮眼之后,必须停止打眼工作,并且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确保打眼地点安全:在打眼的地点必须保证没有连通瞎炮之间的裂缝存在,从而避免意外发生。
12、爆破人员应持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工操作证”,禁止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