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章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德经》第三章

道可道,非恆道①;名可名,非恆名②。无③,名天地④之始;始有⑤,名万物之母。故恆无,欲以观其妙⑥;恆有,欲以观其徼⑦。此两者同出而异名⑧,同谓之玄⑨。玄之又玄,众玅⑩之门⑪。

译文

道可道,必然是“恆道”、又不是“恆道”;道理法则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阐释,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近似的相对的有限真理是又不是“完全”、“永恒”的无限真理。名可名,必然是“恆名”、又不是“恆名”;实在法(子法、名法、法律制度、规则)可制定并公布,必须效法恒久的自然法(道纪、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实在法(子法)因附自然法(母法),实在法是又不是恒久的自然法。无形的大道,称作宇宙之本元;大道作为本元,称作万物之母(大宗、大本、本元、本源、本原、始基)。所以,知(效法)道,欲以知道观(探索研究发现)其玅(玅道,玅理,至道,至理,道理,原理,道法,法则);知(规范)物,欲以知物观其徼(要,求,取,要求,需要,需求,求取;豪徼;归,终极,归终,归本;沿袭,因袭;理则,逻辑;边界,分界,界限,限度,范围,范畴;实践,实行,履行,行为,德行)。这两者出处相同而各自占有不同的范畴(名分),统一称为玄德。玄德又复玄德,是发现众物规律(事理)的法门。

注释

①“道可道,非恆道”:道可道,必然是“恆道”、又不是“恆道”;道理法则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阐释,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近似的相对的有限真理是又不是“完全”、“永恒”的无限真理。

第一个“道”是指:道法,道度,道理法度,道理,事理,规律,真理,法则,真法,真理;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好的政治局面或政治措施。道即真理,道即真法。真理即真法,真法即真理。道理:道之理;法则,法律;事理,事物的规律;规矩;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处理事情的办法、打算;阐扬称说某种教义;道术;法术;法力。法则:规律;制度,法度;准则,规则;榜样,表率;效法;法术。法度,指法令制度;法则,秩序,行为的准则。法度:法律制度;法令制度;规矩,行为的准则;特指度量衡制度;规范,规矩;格式;办法,方法;软件法度。

第二个“道”是指言、说、谓、讲述、阐述、阐明、阐释、表达,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说法、理论、思想、宗教教义等;相当于“得”;遵行,实行。使介然有知,行于大道,惟有实际施行是敬服。知道行道,知行合道,知行合一。一者,道也。

第三个“道”是指:宇宙万物的本原、本体;自然、自然法、母法、道纪、道法、大法、大制、始制、法则、真理、道理、原理;道度,道理法度;真法,真理。道为真。道是宇宙的始基,道是天下母,道是万物母,道是大,道是大宗,道是大本,道是元炁,道是本元(本原、本源),道是始有,道是无有,道是无(数学上,可以用“○”表示无),道是一,道是大一,道是场,道是夷希微,道是万物之奥主,道是象帝,道是谷神,道是恆,道是无名之朴,道是本体,道是自然,道是自在之物。惟道可自然。道度:法度;规律,规矩。道法:大法,母法,自然法,自然法则;道理法度;遵循效法;遵守法制;道教的教义;道教的法术;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真理:符合客观实际的真正道理;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科学则是由实践检验且无限趋近于真理的方法。“道可道,非恆道;名可名,非恆名”,“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没有止境的。

自然指具有无穷多样性的一切存在物,与宇宙、物质、存在、客观实在等范畴同义,包括人类社会;通常分为非生命系统和生命系统。被人类活动改变了的自然界,通常称为“第二自

然”,或“人化自然”。自然就是道,大自然就是道,大自然就是大道。自然:道;

可:能够,可以;大约,近似。

非:必须;下决心一定要,坚决要——常与“不”相呼应;在口语中,“非”后也可以不用“不可”等词,表示一定要……不可,非得……不可;违,违背,不合;无,没有;相当于“不”、“不是”;不真实;邪,不正。非,跟“不”呼应,表示必须:要想做出成绩,非下苦功不可。非,下决心一定要;坚决要——常与“不”相呼应:非说不可。又如:非辜(无辜,无罪);非材(无能;不才);非时(不是时候);非计(失策,不是良计);非细(不小)。道,可知亦不可知。道可道,必然是“恆道”、又不是“恆道”;真理法则(母法、道法、道纪、大法、大制、始制)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阐释,必须效法恒久的大道(自然),近似的相对的有限真理是又不是“完全”、“永恒”的无限真理。道为真。真:本原,本质,本性;本来的,固有的;精,淳;真实,与“假、伪”相对;为道教观念,与“妄”相对;正,与副、邪相对;真诚,诚实,情感真切;清楚,确实,真切;实在,的确;道家称存养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为真人。

真理:法则;真法;道理,最纯真的道理;永恒不变唯真正理;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不断接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真理,即永恒不变唯真正理。真理亦可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广义的道理,绝对真理就是无限真理;相对真理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相对真理就是有限真理。法则也叫规律,规律亦称法则。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由事物的内部矛盾所构成;规律则是就事物的发展过程而言,指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静止的内容。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规律: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法则)总是以其必然性起着作用。法则=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真理,即永恒不变唯真正理。真理亦可分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即绝对真理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广义的道理;相对真理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有局限性的道理。道为真。真理,真法,道理,最纯真、最符合实际的道理,即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也是哲学名词,它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科学则是由实践检验且无限趋近于真理的方法。真理是指人们关于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对,构成真理发展过程中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有两种理解和使用的方式:一指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属性:一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义上的真理是无限真理、绝对真理,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是有限真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无限真理)指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完全正确的认识;这种认识是通过整个人类无限发展的认识过程而不断接近的。相对真理(有限真理)指在一定条件下对有限的客观事物的相对正确的认识。任何真理都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志的客观性,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时,真理又具有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性的、不完全的。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人们的认识只是对物质世界及其属性的某个领域、某个侧面的正确认识,因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的一定程度和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因而是相对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证统一的,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在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并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相对真理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颗粒。两者相互联结,相互转化。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