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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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足鼎立” “三国归晋” 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于 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 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当事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第9条第1款)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 合同。” (第9条第2款)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 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中止履行(不安抗辩)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负有先履行合同的义 务的,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前,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 履行义务人可以暂时中止履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来表示当
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文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任何记载当事人要 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 是合同书面形式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
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 包括当面谈判、协商或通过电话方式而 订立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简便易行,即时清结,方 便经济往来。但它也存在缺陷,即在发 生合同纠纷时,往往“空口无凭”,举 证困难。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反映的是合同的内容, 因此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 束力。 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 无效合同两种。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三人利益;
担保的方式(五种 )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 责任的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 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 除外。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 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标的
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它可以表现为物、行为、智力产品和 货币等。 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借款合同的标的是 货币,运输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合同必须有确 定的标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就无法落实,合同便无法履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生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 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合同,还须经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或登记后合同方可生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 附期限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 同 无权代理合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无处分权合同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学
(第二章) 徐善登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仅指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 同并不包括在内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于抵押物 的财产的占有,交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 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 押: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 他财产;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 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 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 利的制度。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合源自文库当事人得到对方的产品、商
品应支付的货款,报酬是合同当事人接 受对方提供的劳务、服务或完成一定工 作而应支付的报酬。 价款或报酬除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 由当事人议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的规定交货、 付款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时间。这在合同中 必须明确具体规定,因其为衡量合同如期履行 或延迟履行的标准。⊙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 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地点、场所,必须明确、 准确,因为它关系着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司法管 辖的范围。⊙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 的方法,包括付货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 这些内容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 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对于违约的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 裁和诉讼。当事人双方约定仲裁解 决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 包括其本人及其授权代理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 向要约人作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 人订立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 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是关于合同成立的一般规定。
3.数量
数量是用计量单位和数字来衡量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尺度。 在合同中表示数量时,必须使用国家规 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同时,还要根据标 的的性质、商定数量的合理的磅差、尾 差和自然增减量等。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4.质量 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是标的的具体特征,包括标的的品种、 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质量 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质量条 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应尽量明确、 详细、具体,以避免合同纠纷。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的规定: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 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旨意。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失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 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 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 自愿
由原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合同自
公平 诚实信用 (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帝王 条款) 公序良俗和合法性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表示合同当事人双方
意思一致的法律行为的方式。我国 合同法规定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 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 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 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
合同内容进行相互协商,取得一致 意见的过程。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必经 阶段。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14条)。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 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 承诺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合同 与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 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概况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1987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 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 同与实践合同 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合同的名称 有名合 同与无名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参照了国际条约和国家立法, 给予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留有很大的自 由空间。除上述八条外,根据法律规定 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 事人一方要求具备的条款,也是合同的 主要条款。第12条中八项合同内容的规 定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依据自己的 意志进行取舍,不按此规定订立合同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效力的 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其生效以前才能 撤回。承诺在发出去以后,到达要约人 之前,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这段时间内, 受要约人可撤回其承诺,前提是撤回承 诺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 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