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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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

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表填报注意事项(全了)!备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整理纳税调整附表中,部分附表只要发生有关事项,无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相关表单。

包括《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变化内容:将原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调整明细表》名称变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提醒】正确填写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103 资产总额”和“104 从业人数”栏次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3 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 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变化内容:调整“203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 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 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在“209 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 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调整“107 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指南纳税人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本表。

本表整合了原《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基本保留了原两表的填报项目。

一、业务描述:某工业企业从事电动车制造,系小型微利企业,2016年12月购进固定资产情况如下:1.研发和生产共用的机器设备1台,价值180万元;2.电脑1台,价值0.45万元;汽车1辆,价值16万元。

(不考虑原有设备折旧情况)二、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 18管理费用 7.65贷:累计折旧 25.65三、税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9.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三、填写思路该表反应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账载金额和按照税收政策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从行次来看,对资产进行分类,明细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六类,鉴于规定资产中有各类加速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行次(8-14行)反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账载及税收数据;从列次来看,一是反应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摊销本期数和累计数(1-3列),二是反应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4-8行),三是反应纳税调整金额(第9行)。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 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 列至第8 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

资产折旧、摊销的调整
例:某企业2014年6月30日购进价值600万设备,预计使用寿命10年,不考虑残值,企业采用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年数总和(1+2+……+10)=55年 第1年折10/55>10% 第2年折 9/55>10% …… 第5年折 6/55>10%;(2018.7~2019.6) 第6年折 5/55<10%;(2019.7~2020.6) ……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63~65
生物药品制造业 2760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可以会计按正常折旧,税收上加速折旧 新购进: 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分期付款或赊销的,以设备到货日期为准 包括新购进已使用过的 自行建造的 以竣工决算日期为准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基本原则:只统计加速折旧优惠额大于0的部分,对剩余期限不统计(否则会造成抵减) 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9年只填1~6月份数值 2020年以后不填此表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按月递减,同样从加速折旧额小于正常折旧额的月、季度开始,不填此表
A105081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除黄色区域外,全部按税收口径填写
第17列、19列“正常折旧额”: -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如下):二、填报口径: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三、报表结构:列次设置:按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等三类内容进行设置。

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2、5、6、9),同时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等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石油勘探投资、石油开发投资等6大类资产设置。

四、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涉及容易忽视的政策但不限定以下几项:1.2014年年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新实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2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18_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200302)

18_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200302)

2.2 表单填报说明调整表单填报详解2.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
一、固定资产(2+3+4+5+6+7)
(一)房屋、建筑物
所有固定资 产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 备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 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 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2.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原值
1
账载金额
本年折旧、摊 销额
2
累计折旧、 摊销额
3
第1-3列“账载金额”分别根据 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情况填报
2.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1
一、固定资产(2+3+4+5+6+7)
2
(一)房屋、建筑物
3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2.2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 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23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案例解析】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长期待摊费用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摊销以及纳税调整等情况。

一、申报表需要填报的“长期待摊费用”内容《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填报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开办费(五)其他前三项都是与固定资产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第四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二、涉及固定资产的长期待摊费用纳税调整及填报(一)会计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了说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

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可以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二)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要么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修理费)。

当然,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资产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
(四)土地使用权
(五)非专利技术
(六)特许权使用费
(七)软件
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
(八)其他
四、长期待摊费用(29+30+31+32+33)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四)开办费
(五)其他
பைடு நூலகம்
五、油气勘探投资
六、油气开发投资
合计(1+15+18+28+34+35)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2
3
(A105080)
金额单 位:元
(列至 角分)
资产计 税基础
4
税收折 旧,摊
销额
5
税收金额
享受加速折
旧政策的资 加速折
产按税收一 旧,摊销
般规定计算 统计额
的折旧,摊
6
7
累计折 旧,摊

累计折 旧,摊
销额
1
一、固定资产(2+3+4+5+6+7)
所有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 设备 (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其中:享受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及一次 性扣除政策的资产 加速折旧额大于一
般折旧额的部分
(六)其他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 除)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 (五)常年强需动,高腐蚀固定资产 (六)外购软件折旧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所有固定资 产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 (六)其他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
其中:享受 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及一 次性扣除政 策的资产加 速折旧额大 于一般折旧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一)资产计税基础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 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 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ü 其他特殊规定 1.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ü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 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 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六)其他
其中:享受 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及一 次性扣除政 策的资产加 速折旧额大 于一般折旧 额的部分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 (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 (六)外购软件折旧 (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80(PPT)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80(PPT)

累计折旧 、摊销额
纳税调整 金额
1
2
3
4
5
6
7=5-6
8
9(2-5)
(二)飞
机、火车
3
所有固定资 、轮船、

机器、机
4800000
360000
360000 4800000 4800000
*
械和其他
生产设备
*
4800000 -4440000
其中:享受
固定资产加
10
速折旧及一 次性扣除政 策的资产加 速折旧额大
使用费、(七)软件、(八)其他
*
*
34
五、油气勘探投资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
*
*
35
六、油气开发投资
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
*
*
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
36 合计(1+15+18+28+34+35)
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开办费、
附列资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 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五)其他
合肥税务
涉及文件政策依据
• 税法、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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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 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 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 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 人自行选择在第11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仅适用 于第8行至第17行、第30行至第32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 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 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 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 港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 及优惠统计情况。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报企业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规定,执行“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政策的有关情况。本行不参与计算,仅用于统计享受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 评估增值政策资产的有关情况,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调整情况在第1行至第40行 填报。
报固定资产因技术进 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 情况。
填报常年处于强震动、 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 况。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适用于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 报,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 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 港设立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 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重要 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纳税人自行选择在本表第8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对疫 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其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在本行填列。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的资产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财
税〔2015〕10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的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以下称“重要行业”)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进固定资 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 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情况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 扣除”中填报。
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
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
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报享受相关加速 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 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 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合计。如,享受加速折 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发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 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其余月份其“税收折旧、摊 销额”小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情形, 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 旧、摊销额”月份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 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 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 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 人自行选择在第11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 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2019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 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 ,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 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 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 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7 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54号)
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 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 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 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缩短摊销限或加速摊销方法的 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报固定资产因技术进 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 情况。
填报常年处于强震动、 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 况。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 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 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 产折旧、摊销额。
填报第2-5列金额。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二)行次填报 填报各类资
产有关情况。 填报纳税人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
填报情况详解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一)列次填报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 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 本)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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