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00]京安字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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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
知
正文: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0)京安字第001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领导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本市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关于成立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全国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
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全市非正常死亡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并督促本市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委、市商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经委),承担日常工作。
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
(二)审核年度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控制指标,汇总全市6种非正常死亡事故情况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四)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七)承办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的方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第六条本工作规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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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