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
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1.23
•【字号】余府发〔2017〕26号
•【施行日期】201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
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城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学位;生源较少的农村
适度向中心村和乡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提升办学效益和质量。
到2020年,全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达标,基本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办好保留的教学点。
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特殊群体接收义务教育权利全面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初步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完善机制。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享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
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化发展和重点保障。
调动企业、社会力量办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构建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
客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出实招、抓关键,破解发展瓶颈。
坚持目标引领,将目标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按任务书、计划表强力推进。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理顺体制、激活体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布局规划。
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依法制定和完善与城镇化进程同步的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
对学校周边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
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革、资产处置等程序,将学校闲置校舍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
各级政府要实行“交钥
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二)扩充教育资源。
契合城市功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按每1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口左右布局1所初中的原则,到2020年在城区内新建中小学6所,改扩建中小学校7所,易地搬迁职业学校1所,新增中小学学位2.8万个,优化中小学校布局。
完善中小学校配套用房,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标准化建设。
重点加强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建设,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开展乡村小规模学校集中办学试点。
乡镇中心学校3公里内的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中心校就读,逐步消除1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
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三)统筹师资配置。
制定《新余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比例,均衡需求”的原则,实行一年一测算、一年一分配的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补充中小学教师。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数量内,统筹调备各校教师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探索建立教师管理中心。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面向社会聘用合格教师,实行“编外人员、编内管理”,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和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加强农村中小学学校专业性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支教和教师交流、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农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紧缺问题。
(四)保障教师待遇。
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依法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
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
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五)深化办学管理。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意见和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到2018年将66人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到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将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
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消除大班额。
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测。
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建立学校联盟,开展学校委托管理。
推进联合办学、名校办分校。
加大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帮扶力度,实施精准扶弱计划,加强与发达地区和海外学校交流与合作。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鼓励教师超课时量兼课和教师可以在不同的公办学校之间跨校兼课。
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和现代学校制度。
(六)提升办学水平。
加强市、县(区)教研机构和中心教研组建设,实施教学教研深度协作,推进教研机构与学校学科共建,开展教学视导。
建立中小学教师骨干网和名师工作室,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实施教师全员培训。
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3项文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
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人文艺术素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力争每个城乡中小学生每学年原则上都参加研学旅行和力所能及的劳动,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
(七)关爱贫困儿童。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
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发送计划地方试点工作。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一步落实考试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职责和抚养义务。
(八)加大考核表彰。
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考评与管理机制。
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
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教师待遇的相关政策,建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统一县域内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挂钩。
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教育质量奖,每年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对办学效益明显、教学成绩突出、管理举措有力的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条件
(一)强化党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积极推动党建带少建、团建,不断加强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
(二)强化政府责任。
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任务,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强化部门职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乡中小学校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用地,做好土地供应、监督等工作。
城建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督导评估机制、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未按既定规划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
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
度,认真总结、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依法推进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