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淘宝店铺化妆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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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20XX)XX律函字第号
XXX (女士):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你致使我委托人淘宝店铺名誉损害事宜,向你严正致函如下:
本律师依据委托我委托人XX的介绍及提供的购买截图、聊天记录、微博截图、网站截图等名誉权损害资料资料,查实:
1、你于20XX年XX月XX日在我委托人XX个人经营的“XXXXXX”淘宝店铺内购买XXXXXXXXXXX 品牌VE霜化妆品,并且你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使用。
20XX 年XX月XX日我委托人接到你的告知:说用我委托人XX销售化妆品,造成皮肤过敏,并去温州XX医院皮肤科看过,医院证明是我委托人销售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过敏。
我委托人本着妥善解决此事,就拨打打国际长途,关心问候你的情况,并给你出示化妆品厂家的销售授权书,证明我委托人销售的是正品,并建议你去做过敏源检查,希望帮你把病治好。
而后你要求我委托人赔偿你损失,我委托人要求你出示医院的诊断书和收费单据,我委托人需根据证明材料和厂家协商沟通赔偿事宜,但你却没有出示XX医院给任何病例、诊断书、收据、处方,并且证实你在20XX年XX 月XX日吃过大闸蟹,并在微博中说明是XXX,证明此次过敏完全是你单方原因造成的,与我委托人无关。
但你却在微博、贴吧等网上大肆宣传我委托人淘宝店铺销售的产品是假货,发布大量诽谤攻击我委托人淘宝店铺的信息,并恶意向我委托人淘宝店铺的客户发布不良信息,捏造事实、夸大影响。
2、上述诽谤信息内容中存在明显攻击诽谤我委托人经营淘宝店铺名誉权的信息,我委托人经营的淘宝店铺是合法注册,并经过厂家授权合规销售上述化妆品,这些侮辱、诽谤信息给委托人经营的淘宝店铺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侵害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本律师结合上述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我委托人授权,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你:
1、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你应当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向我委托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立即删除微博、贴吧等任何侵犯我委托人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
2、后期不得参与或者自行传播侵犯我委托人名誉的不实信息。
望你慎重考虑此事,如若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我方将就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你侵权责任,届时你不仅需赔偿我委托人所有名誉损失,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强制执行费等诉讼费用。
特别提示:
你如对本函所述内容持有异议,请在签收本函后五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你认同本函所述内容。
以上内容,专此函致,望你慎重对待,及时向我委托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扩大损失,增加诉累。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二○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