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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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自由
流收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3
•【字号】长政函〔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
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积极探索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经验,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作为试点,先期在国道环线开展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需求为目标,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推动新技术落地应用,实现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不停车自由流收费,提升干线公路通行效率和智能化、信息化、便捷化综合服务水平。
二、先期试点范围
自由流收费试点先期在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国道207线长治过境段、国道208线屯留小河北至常金段、国道208线长治过境段)试行,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
广应用于其他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项目。
三、试点内容
(一)开展自由流收费。
试点项目(长治市国道环线)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要结合“新基建”,通过北斗卫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ETC技术融合应用,按照自由流收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运营。
要打造自由流收费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与本地相关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增强协同应用能力。
(二)开展无感收费协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协调本市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建立无感收费协作系统,方便用路人即时交费。
对不能即时交费的,应当留有合理时间交费。
产生收费纠纷的,要保障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追索权和用路人的救济权。
(三)开展事后追缴。
国道环线自由流收费不设置收费站。
为方便用路人交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及时向用路人发布交费提示信息。
对于故意逃交、少交、拒交车辆通行费的用路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开展事后追缴,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保护经营管理者的权益。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和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开展追缴。
对于按程序追缴后仍然不交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除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外,鼓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联盟建立用路者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加强信用监管。
(四)开展派驻执法。
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派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国道环线的路产保护和养护秩序维护。
市公安交警支队要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建立“一路四方”工作协调机制,履行好国道环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保障职责。
落实国道环线沿线公安机关地域管辖权,对侵害用路人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对因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五)加强制度研究。
本次长治市国道环线公路开展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为先行先试,试点单位要及时将试点运行情况总结上报。
市司法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制度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制定《长治市普通国省干线收费公路自由流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省干线公路自由流收费试点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建设数字化公路的重要尝试,是深化收费公路收费模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贴近民生实事的具体举措。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认可度,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收费公路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情况,保障用路人和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指导协调。
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要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加强全程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技术问题,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