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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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二、办理条件
已在异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到新参保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职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统筹地区内转移(云南省内):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统筹地区外转移(跨省转移):职工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原参保地参保凭证、新参保地接收函。
四、办理流程
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主管部门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机构
双柏县社保中心
九、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4号),《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文件的通》(云政办发(2010)14号)
十、联系方式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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