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污泥处置厂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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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污泥处置厂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2.05
•【字号】厦工信能评〔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污泥处置厂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市政污泥处置厂工程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本审查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项目编码:2020-350211-78-01-601303。

项目投产时间:2025年8月。

建设单位: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厦门品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东北部竹仔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污泥接收与储存系统、污泥干化系统、污泥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以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污泥处理采用“干化焚烧”工艺,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静电除尘+干式反应+布袋除尘+湿式脱酸+烟气再热工艺”工艺,可日处理600t/d 污泥(含水率80%)。

主要用能设备有:1#焚烧线设备、2#焚烧线设备、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公辅设备等。

二、审查意见
(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节能报告主要依据适当,内容、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合理,方法科学,结论相对准确,节能措施基本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新水。

项目年电力消耗量为2416.72万kWh,折合2970.15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年电然气消耗量360.00万m3,折合3960.01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耗折合6930.16吨标准煤(当量值)。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落实节能报告中的节能措施,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评估,并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三同时”等有关工作,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四)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五)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报送我局。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项目投产后,应严格控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报告书测算值,严格按照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对公司能源进行管理,提升能源管理水平,落实能源绩效提升。

四、相关说明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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