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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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探索
作者:翟洪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
摘要案件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是加快案件管理改革进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公正、文明、为民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探索
作者简介:翟洪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64-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模式,进一步凸显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但能规范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还能高效的总结办案经验,促进检察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探讨。
一、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概述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为了提高办案质量而实施的一种有效途径。
具体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检察环节已经办结的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政策的要求为标准,对办案的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分析、评价的活动。
案件质量评查应当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通过审阅卷宗、实地调研等,发现、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其目的在于促进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依法、及时、公正的办理案件,杜绝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保证检察权的依法行使,从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状
当前,如何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案件质量已成为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特点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有益而大胆的探索。
从当前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看,通过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专项评查工作的开展,承办人员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卷宗材料的规范,法律文书质量不断提高,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评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
在评查过程中,有些干警并不能充分理解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认为案件质量的评查可以归各部门自行开展,没有必要进行集中评查;还有些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属于“无事生非”,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人认为只要案件没有办错,其他的小问题无所谓;还有些精品案件意识不强,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整体轻细节,重数量轻质量的不良现象,影响了案件评查的质量提高。
(二)评查人员分配不合理
当前各地区的案件质量评查人员配备不足,专门的评查人员稀缺,当前的配备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抽调各业务科室的办案人员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二是由案件管理部门专职人员组成案件评查机构。
两种模式各有弊端,如由专职评查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业务部门对评查人员的专业性、公正性等问题上多有疑虑,导致评查效率低下,抽调过来的办案人员常常身兼数职,力不从心,也无法全心投入评查工作。
在这样的人员分配制度下,检察系统的案件评查工作很难做到高效运转。
(三)案件质量的评查标准不统一
当前检察机关的评查标准尚未统一,不论是高检院、省院还是市区两级院都根据自身情况设定标准,并不明确。
这样导致在评查过程中,也经常存在着不稳定性。
这样既没有确定性,也没有长期性的评查工作极大的影响了评查效果。
能够正确的开展合理科学的评查标准是衡量评查工作的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所以权威性的评查标准,对评查人员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案件质量的评查内容不完善
在案件评查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案件在程序上、办案纪律上、办案效果上存在的问题较少,大部分问题出现在文书填写不全、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上。
这样看来,如果只把眼光放在表面文字问题上,那么案件评查工作的意义就小了许多。
一些地区对评查工作的展开并不深入、评查方式单一、数量少,只是象征性的进行个别抽查,并不客观。
(五)案件质量评查成果转化不重视
通过一段时间的评查显示,质量评查工作后对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没用充分重视,评查结果并没有触及到干警个人的奖惩和晋升。
一些干警甚至对评查结果视而不见,既不反省,也不整改;没有达到案件质量评价的目的。
一些部门对评查结果传达、学习、落实不到位,致使一些同样的问题多次反复出现,评查效果着实不明显。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议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模式。
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才能树立司法权威,也是检察机关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一)组织机构是基础
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应注重建立评查组织机构和创新选人用人方法。
我院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一是聘请专家咨委参与评查工作。
在全市率先将高校的知名专家教授聘为我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分别任评查工作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及评查人员,提升案件评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是扩大案件评查参与范围。
将检委办、研究室、纪检监察、案管部门负责人均纳入领导小组,并由主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使评查人员的评查结果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三是坚持“四有”原则选好评查人员。
对于评查人员要求,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要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三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四要有客观公正不怕得罪人的品格。
目前我院已经确定8名案件评查人员,为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人力保障。
(二)机制建设是保障
注重案件评查制度体系建设,将建立科学合理、健全完善评查制度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我院一是细化规定标准,为评查提供依据。
按照“点线面体”相结合的思路,制定《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和《案件质量评查表》,该《暂行规定》以检察工作为整体、以业务部门为辐射面、以办案干警为轴线、以具体案件为实点,对案件的评查原则、标准、程序、范围、内容、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针对八个办案部门不同的类别绘制《案件案件质量评查表》,以表格形式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制定评查标准304条。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评查统一尺度。
为确保《暂行规定》和《案件质量评查表》的可行性和权威性,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完成初稿后认真与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比照,后提交评查小组讨论研究、向办案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后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通过。
三是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注重结果应用。
以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为原则,案件评查按百分制计算,以60、80、90分为节点,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案件评查结果记入被评查部门的业绩考核和相关干警的执法业绩档案,作为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考核、评优选优、干部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调动干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
(三)案件质量是关键
案件评查应将全部案件均列为评查对象,为了使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评查质量效果,在评查中将不捕、不诉、无罪、撤案、扣押涉案款物及涉检信访等案件作为评查重点。
我院的
做法是:一是注重评查方法。
建立和完善定期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二是注重找准关键环节。
为保证案件评查质量,要求评查人员把握好评查关键环节,以一案一表、全部审阅案卷材料的形式进行案件评查工作。
三是注重整改落实。
案件评查结束后,以“四个一”的形式即每案一报告、每案一反馈、每案一整改、每案一督查来加强案件整改。
(四)规范执法是根本
以促进规范执法为落脚点,确保案件评查取得实效。
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确保评查的时效性。
案件评查活动结束,我院一是公开通报评查结果,督促干警依法办案。
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对整体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评查报告,提交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并在院内网进行公示。
通过案件评查使得干警时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
二是查找分析原因,规范业务工作流程。
根据评查小组反馈的案件质量通报,各业务部门认真查找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保障执法的公正廉洁。
三是延伸评查结果,提高干警执法意识。
将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引导干警从具体的不规范细节中查找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
通过案件评查工作我院干警的执法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证据意识明显增强。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
[2]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