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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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10.08
•【字号】辽环函〔2016〕260号
•【施行日期】2016.10.08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辽宁清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6年第7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县北三家乡境内,电站装机容量1800MW,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建成后将在辽宁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两库、水道系统及地下厂房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配套的环保工程及其它辅助工程等。

上水库位于摩离红山东侧摩离红沟沟首,最大坝高89.2米(坝顶高程729.3米),坝顶长度490米,正常蓄水位725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424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0.58平方公里;下水库位于树基沟村上游,最大坝高48.2米(坝顶高程322.5米),坝顶长度372米,正常蓄水位319米,正常蓄水位时库容1564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1.14平方公里;水道系统布置于小石英沟和大石英沟之间的山体内,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两部分组成,均采用一洞两机的布置形式,水道系统总长
3899.15米,其中引水系统长2657.06米,尾水系统长1242.09米,洞径7.2米。

项目具体位置及平面布局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828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0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本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照施工作业场地及建设内容要分别设置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机械修配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地下洞室施工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和机械修配系统废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地下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管道抽到厂道系统施工区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回用于库区施工、道路洒水抑尘绿化,冬季通过管线由水泵抽至新建的小石人沟中水集存库内暂存,作为夏季施工补水回用,不得外排。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堆存在报告书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机械修配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具备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由封闭清运车外运至清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其余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送渣场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由专职清洁人员收集存放设置在各施工营地内的专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由封闭垃圾收集车清运至清原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为避免施工区含TNT炸药残留物可能对树基沟河、摩离红沟及浑河河道水质造成影响,施工爆破应采用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替代岩石铵锑炸药。

本项目施工营地冬季采用电锅炉供暖。

2、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本项目上水库靠近摩离红沟沟首,为保护摩离红沟水源涵养功能,上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不得从摩离红沟取水,天然来水全
部下放。

下水库设置生态流量管,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将监控数据与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实施在线监控;在蓄水期间的枯水期,要利用已蓄库内水量加大放流量,确保枯水期不对下游水质产生影响,如不能按期完成蓄水,应延长蓄水时间;运行期除少量补水之外,其余天然来水全部泄放,不存入库内,枯水期要按照报告书要求适量加大放流量。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资金保障。

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对破坏的林地及其它生态植被进行补偿性种植;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做好临时占地及弃渣场的生态恢复治理。

4、本项目移民安置区要设置3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用来处理集中安置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夏季用于绿化及附近林草浇灌,冬季存放在新建的蓄水池内暂存;移民安置区冬季采暖采用电锅炉方式,要按照清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原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点集中供暖情况的说明》(清政﹝2016﹞31号)文件,确保稳定运行。

5、加强噪声源控制。

严格划定运输路线,运输过程要控制车速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爆破,防止噪声、扬尘污染或扰民。

6、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7、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蓄水期跟踪监测要求。

三、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你单位要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五、按照本项目运行情况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8日抄送:抚顺市环保局、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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