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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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8.15
•【字号】凉府办发〔2013〕34号
•【施行日期】2013.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3〕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州各族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川府发〔2011〕42号),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体育亲民、体育便民、体育利民的宗旨,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着力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州的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在全民健身中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全州,使全民健身事业惠民、利民;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把全民健身工作重心放到社区、农村,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坚持吸收、消化、创新,不断吸收和借鉴发达地区在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打造具有凉山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坚持齐抓共管、依法治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树立良好的生活理念,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扩大体育人口比例。
2011到2015年期间,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40%,全州体育人口每年增加3万人,共计增加15万人。
(二)增强城乡居民体质。
形成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明显增加,优秀标准人数比例达到20%(城
镇居民优秀标准达到25%,农村居民优秀标准达到10%)。
继续落实“阳光体育工程”,使在校学生在耐力、力量、速度等身体素质上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三)改善城乡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建设社区全民健身广场30个,乡镇全民健身中心20个,11个扶贫工作重点县60%的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安宁河谷地区6县1市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4个县市具备承办州级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健全城乡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各县市要普遍建立体育总会、体育单项协会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
所有乡镇、街道有机构和人员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广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体育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等体育社会团体和网点,实现80%以上街道和60%以上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五)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
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以上(州、县两级每年培养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不少于200名和300名)。
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组织,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等开展义务健身辅导,使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规范、到位。
(六)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打造体育休闲健身产业发展示范区,积极发展“文旅体”经济,重点打造盐源环泸沽湖女儿国山地自行车赛事、德昌风情漂流、西昌环邛海自行车赛事、西昌龙舟赛等,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业品牌,推进全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
(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健身秧歌、健身腰鼓、体育舞蹈、太极拳(剑)、排舞、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八)强化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建设。
州本级继续实施、巩固、创新“假日体育”、“广场体育”、“企业体育”等品牌。
各县市加大全民健身“一县一品牌”建设力度,在巩固、拓展现有品牌的基础上,创新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群众基础、有发展前景的全民健身项目和品牌,带动各地全民健身活动整体推进、广泛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全民健身政策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平台,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强化社区体育。
街道办事处要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体育健身活动。
要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的各种资源,修建、完善体育健身场地,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组建基层社区各类文体中心、健身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形成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和设施体系。
广泛开展辖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定期组织举办社区体育运动会。
(三)抓好农民体育。
继续实施四川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凉山州农村体育示范乡镇”、“凉山州农村体育示范村”等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各县市和乡镇普遍建立农民体育协会,坚持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体育运动会。
定期组织体育骨干深入农村,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靠健康,奔小康”的观念,引导农民将传统健身方式与现代体育活动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地进行体育锻炼。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建立阳光体育实时监控体系,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90%的学生掌握1到2项体育技能。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
(五)重视老年人与妇女体育。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与妇女体育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妇女健身站(点)。
定期举办老年人和妇女体育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加强对老年人和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和妇女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
(六)创新职工体育。
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拓展体育文化的内涵,创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育模式,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引导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
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
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举办职工全民健身运动会。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特色体育健身品牌。
(七)传承民间传统和少数民族体育。
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积极扶持民族地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统体育人才与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的培养。
定期开展民间传统体育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要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搞好少数民族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积极参加各级少数民族运动会。
(八)发展协会体育。
体育总会要积极协助体育部门抓好协会体育工作。
积极指导协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专业骨干队伍建设和协会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协会重大、重要工作和活动报批制度,鼓励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章程》
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竞赛和活动。
强化协会财务监管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坚持协会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协会应当在年度考评时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保障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日常考核体系,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要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政府送器材等方式,逐步扩大体育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
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
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力度,规范建设管理“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国家“211”工程(2场、1馆、1池)和“雪炭工程”,“四川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凉山州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扩大全民健身工程的惠民、利民范围,提高便民程度。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地可用、有地可建。
(五)完善体育场馆开放制度。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
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并形成制度。
(六)建立基层健身管理体制。
依托体育类学校、业余体校等建立基层健身指导机构和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基层体育组织,对发展比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形式要加以推广。
对基层组织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体育设施、活动经费、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社会其他团体、个人对基层体育组织提供捐赠和赞助。
(七)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各地要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
继续办好假日体育、广场体育等具有凉山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并为群众体育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组织保障条件,支持、鼓励人民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继续组织和开展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
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宣传,防止社会体育指导员流失。
鼓励各高校的体育专业学生、体育工作者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
(九)加强科学健身的指导力度。
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
定期举办国民体质测评、咨询等公益活动,深入社区、街道、乡镇发放健身资料,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
六、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计划在州政府领导下,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实施。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部署、宣传《凉山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为我州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2012-2014年):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健身基本需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本阶段末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三阶段(2015年):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省和州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同时,采取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