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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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12.19
•【字号】桂水规范〔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进一步健全我区水行政裁量权基准,不断规范行使水行政裁量权,我厅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第三十六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2022年3月7日印发的《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水办政法〔2022〕2号)同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