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全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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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
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组织架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人事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教职工的招聘、选拔、任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动等工作;
(二)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三)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四)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人事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六)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三、招聘与任用
第七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组织面试、考核;
(四)确定拟聘人员;
(五)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招聘教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符合学校岗位要求。
四、培训与考核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
(一)德、能、勤、绩;
(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三)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精神等。
五、薪酬与福利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以下福利:
(一)社会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慰问等。
六、辞职与辞退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故需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职工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可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教职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的,学校可予以辞退。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