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生活用房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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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用房的管理,确保生活用房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提高生活用房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生活用房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规划,高效利用;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四)公平公正,服务师生。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生活用房的使用权限: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学生按照规定入住;
(二)教师宿舍:由人事处负责分配和管理,教师按照规定入住;
(三)食堂: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浴室: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证水质和设备完好;
(五)图书馆:由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提供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六)体育馆:由体育部门负责管理,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
第五条生活用房的使用规定:
(一)入住学生和教师应遵守生活用房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二)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搭建、改装设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食堂、浴室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意涂鸦;
(四)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携带食品进入;
(五)体育馆内应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随意损坏设施。
第六条生活用房的使用调整:
(一)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生活用房使用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整生活用房使用时,应优先考虑师生的实际需求;
(三)调整生活用房使用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维护与保养
第七条生活用房维护保养责任:
(一)学生宿舍:学生本人负责保持宿舍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二)教师宿舍:教师本人负责保持宿舍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三)食堂、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区域: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清洁、消毒和保养。
第八条生活用房设施损坏处理:
(一)发现生活用房设施损坏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维修或更换过程中,应确保不影响师生正常使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生活用房使用考核:
(一)对生活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工作评价的依据;
(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条奖惩措施:
(一)对遵守本制度、爱护公物、节约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违反本制度、损坏公物、浪费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