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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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级医院预算业务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预算业务活动。

第三条预算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预算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科学合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项目设置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权责明确:明确各级预算责任,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权责分明。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四条预算编制部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二)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历史财务数据。

(四)预算编制原则。

第六条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医疗业务支出、药品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房屋及构筑物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七条预算执行部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

第八条预算执行要求:
(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预算调整
第九条预算调整部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预算调整。

第十条预算调整条件:
(一)因政策调整、医院发展规划等因素导致预算收入或支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出现重大困难。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程序:
(一)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二)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

第五章预算决算
第十二条预算决算部门: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预算决算。

第十三条预算决算要求:
(一)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按照国家规定编制预算决算报告。

(三)及时提交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预算监督部门:由医院审计部门负责预算监督。

第十五条预算考核:
(一)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内部奖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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