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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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正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快推进银行与我市项目平台的对接,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定位
作为市级承贷和投资主体,依托政府资源,负责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的衔接。

承接银行贷款,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银行贷款的偿还。

二、公司性质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

与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

三、公司注册资金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市国资委投入。

市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督职责,对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公司正式成立后融入的贷款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有关审计工作。

四、公司经营范围
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运营;经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五、公司治理结构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同意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注册手续。

附件:1.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注入一定资本金组成的国有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运作方式以资本运营为主,投资经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投资经营范围: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

2.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

3.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运营。

4.经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五条公司股东为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货币方式出资1亿元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组成及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产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市政府决定。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四人,其中三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另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五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另四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会、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市政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委派或更换。

第六章公司营业期限、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
第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市政府决定解散的;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三条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报市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单位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附件2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名单
一、董事会
董事长王尚君
董事刘军利
董事王宝成
董事袁朝晖
二、监事会
主席杨山林
监事李军
监事王占杰
监事董志刚
监事常薇
三、总经理
王尚君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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