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新城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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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新城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为加强宝山新城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保障土地空间的优化配置,协调城乡各项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修正)
6、《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修正)
7、《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8、《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10、《上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7)》
11、《上海轨道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12、《关于切实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2004年)
13、《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
14、《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2005年)
15、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宝山区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16、上海市宝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宝山发展的相关要求及政策文件
第3条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宝山新城总体规划(2006~2020)》是指导宝山新城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作原则性的修改。

新城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工作,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2006年至2020年,近期至2010年。

第5条规划区范围
宝山新城位于上海市北部,宝山区行政区域的中部。

规划区南至外环线(A20),北至郊环线(A30),东至长江,东南角为黄浦江与长江的交汇口,西至与嘉定区相交接的区界。

整个规划区面积81.35平方公里。

本规划与《上海市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6条规划指导思想
1、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宝山区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提炼新城各片区规划方案的先进
理念,做好与区域总体规划和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在体现总体规划意图的前提下进行深化和局部调整。

2、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在立足新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城的可持
续发展,着力于协调经济、社会、人口、环境的近远期关系,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3、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合理安排区域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公共资源、城市人文形象等核心问题进行重点研究。

4、注重规划实施管理创新。

对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实践,
使其能有效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的编制,同时也为管理部门提供有效的管理依据,提高管理效能,从而保证总体规划的全面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和目标
第7条城市性质
宝山新城是上海市北部辅城宝山区行政、经济、文化、商务等的综合中心;是上海北部功能发展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和上海中心城功能的延伸区与拓展区;是宝山区“精钢宝山”功能的服务区和“滨江新城”特色的体现区。

第8条城市发展规模
规划远期(2020年)宝山新城规划人口规模65万人左右;规划用地面积81.3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1.2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8.81平方米。

规划近期(2010年)宝山新城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
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8平方米。

第9条城市发展目标
1、高度和谐的现代化滨江新城——构建高度协同的城市系统网络
以新城“一心、三组团”的空间结构为基础,突出强化带状组团特色和滨江临水优势,充分体现新城的城市职能,对用地、道路、绿化、景观、市政、防灾等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形成高度协同的城市系统网络。

2、高集约化的功能性新城——形成产业结构的良性循环
优化产业结构,逐步调整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和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积极拓展现代服务业门类,合理优化新城用地布局,为各项产业的发展提供条件。

3、高效率的网络化组合式新城——建立高效、快捷的现代交通系统
在新城内合理划分道路等级,明确道路功能,完善道路系统;加快内部以及与中心城等周边地区联系的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区域内重要交通枢纽建设,形成便捷的快速交通体系,打造“一环三线” 的捷运城。

4、高质量的共生型生态新城——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强调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和融合,创造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建立系统完善、布局均衡的水系统和绿地系统,努力实现具有“带状组团特色”的“滨江生态新城”。

5、高品质的文化型魅力新城——充分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和景观特色
通过仔细梳理和规划强化,有机融合城市功能、交通、文化、生态系统,着重展现新城特有的景观结构和文化主题,打造具有宝山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新城魅力风景线。

第三章新城总体布局
第10条城市发展方向
根据国务院已批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宝山新城位于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的“滨江沿海城镇发展轴”上,结合区域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延伸,规划宝山新城的城市发展方向为自沿江由东向西沿宝安公路轴线发展。

第11条城市形态
宝山新城采取由重要交通干线串联几个发展组团的带状组团的城市形态。

具体而言,是由宝杨路、友谊路为主,盘古路、水产路为辅,加上新城BRT环线串联的以同济路、杨行500kv高压线路为分割的淞宝、杨行、顾村三大城市组团。

宝山区是上海市北部的辅城,宝山新城与上海市中心城区有着密切的联系与适度的隔离。

宝山新城的建设中应把握这种联系带来的有利因素。

同时,应避免上海市中心城区“外摊”的趋势,进行适当的隔离。

第12条规划结构
规划宝山新城由市域外环线——宝山西区界——郊环线——长江围合而成,由环绕城市“生态绿心”的淞宝地区、杨行地区、顾村地区三组团串联组成,规划形成“一心、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城市“生态绿心”。

未来宝山新城中心的核心发展区,也是整个新城的景观塑造区、生态保育区。

三组团:即淞宝地区、杨行地区和顾村地区。

1、淞宝地区规划体现繁荣与繁华。

是滨江新城功能与特色体现的核心地区。

规划充分
挖掘宝山沿江历史文化底蕴、注重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与继承以及城市现代居住区与传统风貌的高度协调,积极创造条件,沿江重点发展邮轮、游船及游艇业。

形成宝山区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及滨江景观旅游带。

2、杨行地区规划体现新兴城市功能。

重点发展现代商务、现代服务、现代物流等第三
产业,推进房地产业发展。

形成宝山现代商务、居住、公共功能的综合性新城组团。

3、顾村地区规划体现生态性的人居环境。

依托便捷的交通、F1赛车场的功能辐射及外环沿线大型主题公园的良好生态景观环境,重点培育与发展文化科技、休闲旅游、综合体育等功能,形成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人文生态新城组团。

第四章新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第一节居住用地布局
第13条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2163.5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23%,人均居住用地33.28平方米。

第14条规划原则
1、遵循完善新城社区发展的原则,按照社区发展的理念建设住宅区,使住宅区能够满足与适应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需求,努力创建社区文明,发展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的服务与管理机制。

2、坚持居住区规划建设高标准、高起点,以小康型住宅建设为标准,结合周边自然环境条件,为城市居民创建环境优美、舒适安全、设施配套现代化的生活居住环境。

3、按照居民的不同生活需求和不同层次需求,合理分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服务居民生活。

4、对老城区的居住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改造和保护。

第15条规划布局
1、新城居住片区
(1)淞宝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

淞宝地区主要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增加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绿地,建设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居住区。

(2)杨行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25万人。

杨行地区作为宝山新城近期建设的重点,居住用地重在结合轨道交通1号线延伸段的建设,发展较大规模、配套设施齐全的居住社区,吸引中心城人口的转移和淞宝地区人口的疏解。

(3)顾村地区
规划居住人口25万人。

顾村地区是上海市政工程动迁住宅的重要基地,居住用地应该体现“四高”水准,兼顾居住动迁和商品房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居住社区。

2、居住区
规划区根据控制性单元规划划分为11个居住区(表4-1)。

表4-1居住区控制指标表
3、居住小区
在居住区内,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为分隔,形成若干个居住小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在0.5-1.5万人,小区内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配套公共设施
组团内的居住用地采用居住区的标准来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规划高中11所。

其中现状5所,另规划新建6所;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共24所,其中现状13所,规划新建11所;小学共34所,规划新建9所;幼儿园共23所,现状12所,规划新建9所(表4-2)。

表4-2 中小学控制指标表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17条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公共设施用地641.24公顷,占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12.5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9.87平方米。

第18条规划原则
1、结合宝山新城的空间发展布局,围绕组团各级中心构建不同等级、分工各异、层次明确的公共服务体系。

2、新城的公共设施配置和建设不仅要满足本区生产、生活需要,还要综合宝山全区,特别是为北部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3、对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公共设施应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支持,并给与充分的规划用地保障。

第19条规划总体布局
本次规划把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三级,将新城打造成“多心多核组团城”:
1、一级中心(区级——“心”)
一级中心共有3处,服务于新城乃至整个宝山区。

行政与历史文化中心:位于淞宝地区北部,友谊支路以东;
商业零售商务办公中心:位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
大型体育会展活动中心:位于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

2、二级中心(组团级——“核”)
二级中心共有5处,主要服务于淞宝、杨行、顾村各组团:一处位于淞宝地区牡丹江路两侧,第二处位于淞宝地区淞宝路以南,第三处位于杨行地区水产路以北,第四处位于顾村地区顾北路两侧和电台南路以东,最后一处位于顾村地区陆翔路、沪联路交汇处。

3、三级中心(居住区级——“点”)
三级中心共有12处,指服务于组团内各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市民日常所需。

规划靠近一级或二级中心的居住区不单独再设三级中心。

第20条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行政办公用地75.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7%,人均用地1.16平方米。

规划保留原有行政办公用地,在友谊路以北、友谊支路以东以置换居住用地的方式新增行政办公用地,结合吴淞抗
战纪念园,形成具有宝山特色的行政、历史文化中心。

第21条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商业金融用地319.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23%,人均用地4.91平方米。

根据宝山区域规划及现状,规划一级商业中心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以商业零售和商务办公为主,服务新城乃至整个宝山区。

其他商业金融用地分别集中在二、三级中心,服务于各组团、各居住区。

第22条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文化娱乐用地115.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5%,人均用地1.77平方米。

规划加大文化事业的投入,对现状文化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新完善。

结合各级中心建设,配建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完善各级中心的服务功能。

新城内一级文化娱乐中心包括两处:一处位于杨行地区友谊路以北、湄浦河以南,另一处位于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

其它各组团与居住区配建文化娱乐设施,主要为市民生活服务。

第23条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体育用地49.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6%,人均用地0.76平方米。

规划在城市“绿心”特定区友谊路以北建设体育会展活动中心,承接大型体育活动赛事,服务于整个宝山区。

在各组团、居住区中建立、健全配套的体育设施,解决群众性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使居民能够方便就近地展开体育活动,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可结合各个绿化公园开设一些休闲体育项目,达到全民健身、寓健身于娱乐之目的。

第24条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医疗卫生用地36.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1%,人均用地0.56平方米。

以中心医院建设为核心,次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
合理布置各级医疗设施。

保留现状主要的综合性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及卫生防疫设施用地,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其区域性服务功能。

规划共设二、三级综合医院6处(包括宝山区中心医院、宝钢医院、杨行地区综合医院2所,顾村地区综合医院2所),一级医院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处;保留、改建两
处专科医院(包括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宝山中西医医院)。

第25条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教育科研用地40.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0%,人均用地0.63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的科研设计用地,优化现状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布局。

第26条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末,其他公共设施用地4.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人均用地0.07平方米。

规划保留现状的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优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第三节工业用地布局
第27条用地指标
逐步减少宝山新城的工业用地面积,规划期末,工业用地总面积110.7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16%,人均工业用地面积为1.7平方米。

第28条规划原则
1、工业用地逐步置换。

宝山新城是以居住、生活、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宝山城市中心,对于一般工业企业应进行有效控制、促使土地逐步由生产性功能置换为生活性功能。

2、加强规划,着力整治工业四面开花的现象。

逐步改变现状工业与居住混杂、互相干扰的不利情况。

3、近期不能搬迁的污染企业,对其声、水、气等一系列环境指标进行严格控制,最大程度上减少其对新城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29条规划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吴淞工业园区和顾村工业园区。

1、吴淞工业区
在近期内,主要按照“消烟尘、治水污、保洁路”的方针,实现吴淞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在远期,结合宝山工业园区建设,将一部分主导产业转移至北部精品钢基地预留用地中;远景,以“退二进三”的原则融入新城整体发展,将吴淞工业区产业用地转变为滨江服务设施用地与滨江生活居住用地相结合的综合用地。

2、顾村工业区
近期,坚决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企业,引导部分企业向北部宝山工业园区转移;远期结合宝山组合新城的完善,将工业用地逐步转变为一类工业用地和商务商贸用地;远景,
将工业用地逐步调整为生态绿地,以“城市生态绿心”彻底改变宝山区多污染少绿地的生态结构。

第四节仓储用地布局
第30条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仓储用地面积109.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4%,人均仓储用地1.69平方米。

第31条规划原则
仓储用地布局结合工业用地建设,以现状仓储用地为基础,建设成上海北部的重要物流中心。

对现状零星分布的仓储用地进行土地置换,改变用地属性。

第32条规划布局
宝山新城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结合布置,为工业产品和商业货物提供储存和流通服务。

规划仓储用地位于吴淞工业园区内及宝杨路以北地区,结合张庙铁路货运站设置。

第五章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第33条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对外交通用地16.0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1%,人均用地0.25平方米。

第34条规划原则
深入研究,科学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的主要流向。

从区域公路网络出发,合理构建对外交通结构,提高对外的可达性,减少对城市的干
扰。

合理安排各种交通方式,使轨道交通、公路交通和水运等交通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第35条宝山新城与中心城的交通联系
宝山作为上海北部地区的辅城,与中心城联系紧密。

在轨道交通方面,通过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7号线与中心城相联系;在城市快速路方面,同济路-逸仙路高架连接中心城区的中环与内环高架路,中心城区的南北高架路连接规划区南侧的外环线,规划中的A17公路与外线线相联系;此外,沪太路作为贯穿整个宝山区的南北向轴线道路直达中心城区。

第36条宝山新城与上海北部地区及苏南地区的交通联系
宝山新城与上海市北部的嘉定区、崇明三岛以及浦东新区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城市快速路方面,通过A30公路与嘉定区相联系;在城市主干道方面,宝安公路横穿整个新城,向西与嘉定区相联系,友谊路、盘古路均向西延伸与嘉定区相联系。

在与浦东新区的联系上,通过规划区东南的外环隧道相联系。

在与崇明三岛的联系上,目前通过吴淞码头和宝杨路码头及规划区北部的石洞口码头相联系,远景通过越江大桥与崇明岛相联系。

宝山区是上海市原有与苏南地区联系的重要出口,在沪宁高速与沿江高速建成以后,上海市与苏南的联系交通主要通过嘉定区,沪太路也承担部分通往苏南地区的交通量。

第37条过境交通的处理宝山新城的过境交通主要有:外环隧道带来的过境交通、宝山北部地区与上海中心城区联系穿越宝山新城的交通、上海市通往苏南地区的交通。

规划区的过境交通主要由A30公路、A20公路、A13 公路、A17公路、同济高架路、沪太路承担。

过境交通目前对沪太路造成较大影响,在A13 公路建成以后,沪太路交通的涌堵状况将得到缓解。

第38条港口与客运码头规划
适应十六铺客运功能转移到吴淞口,建设完善吴淞上海港客运中心,取消三岛车、客运功能,定位于国际和国内公共旅游功能。

创造条件,培育与发展国际客运功能(含邮轮业和游艇业)。

宝杨路码头功能调整为三岛客运功能。

第39条长途客运站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长途客运站,位于淞宝地区永清路端头。

第40条铁路规划
现状张庙——宝钢支线由南何支线在江杨路出岔向北,经张庙、杨行至宝钢。

另有若干专用线由支线出岔联系相关企业。

规划延用区域总体规划确定铁路线路走向与站场布局,规划杨行集装箱中心站为枢纽内两大中心站之一,规划整体规模控制在1.0-1.5平方公里,布局位于杨行站东侧。

第41条河流航道规划
新城内对外航道有两条,分别是南北向的潘泾河、杨盛河,规划河道蓝线宽度分别为50米、30米。

航道两侧单边控制30米绿化,使航道功能向货运型、生态型、景观型、混合型转化,与其他河道共同组成连续的城市滨水景观。

第42条越江交通规划
新城内有外环线(吴淞口)越江工程。

结合越江工程建设优化调整宝山区域内长江及黄浦江轮渡布局,完善改造轮渡设施,提高轮渡服务质量。

第二节轨道交通规划
第43条轨道交通规划
1、轨道交通1号线
轨道交通1号线沿蕰川公路经过宝山越江至崇明。

南北向的轨道交通1号线从宝山中部通过,是宝山新城、北部地区与市中心联系的主要客运通道。

规划区内设共富新村站、宝安公路站、友谊西路站、富锦路站。

2、轨道交通3号线
轨道交通3号线沿同济路、富锦路至月杨地区,是宝山新城、东部地区与市中心联系的主要客运通道。

规划区内设水产路站、宝杨路站、友谊路站。

3、轨道交通7号线
轨道交通7号线纵向穿越顾村地区,是宝山西部地区与市中心联
系的主要客运通道。

规划区内设2-3个站点。

4、轨道交通与常规交通的换乘
轨道交通站点应与常规交通方式进行有效的衔接。

在轨道交通站点地区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与公共交通站点的换乘,同时应考虑与小汽车的换乘,规划充足的社会停车场地。

第三节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第44条用地指标
规划期末,城市道路广场用地1012.3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76%,人均用地15.58
平方米。

第45条道路分级
根据宝山区域总体规划,城市道路系统由快速干道、主干道I级,主干道II级、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五级组成。

第46条快速干道
城市快速干道承担城市各组团间的联系和与高速公路衔接,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形式。

新城内有快速干道同济路、A13公路,A17公路,A20公路,A30公路,道路红线宽度60米。

其中A13公路、A17 公路、A20公路、同济路为高架道路,A30公路为地面道路,道路两侧有平行的道路。

第47条主干道I级
主干道I级是贯通新城和周边地区的道路骨架,有蕰川公路、江杨北路、潘泾路、沪太路、富长路、宝杨路-宝安公路,主干道I级红线宽度30—70米。

第48条主干道II级
主干道II级是贯通新城的道路骨架。

陆翔路、潘广路-湄新路-友谊西路-友谊路、水产路、主一路、主二路、盘古路、富联路、主三路、杨泰路、铁山路、铁力路、东林路-淞宝路等,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70米。

第49条城市次干道
次干路是与主干路衔接的集散道路,主要以承担组团内交通为主。

道路红线宽25—40米。

第50条城市支路
支路是供小型车辆和自行车进出街坊、居住社区和承担短距离交通的道路,是城市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公交网覆盖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规划道路红线宽为14—25米。

第51条道路红线与绿线控制
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与绿线控制宽度如下(表5-1)。

表5-1 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表
第52条交叉口规划
1、平面交叉口
交叉口是决定城市道路网通行能力的关键,交叉口相交道路通行的优先次序是快速道、主干道、次干道、支道。

各等级道路相交时,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如下(表5-2)。

表5-2 交叉口形式和交通组织一览表
1——信号交叉口;2无控交叉口;3——互通式立体交叉口;
4——分离式立体交叉口或直接接辅道;5——进口拓宽交叉口;6——主路优先权交叉口
2、立体交叉口
根据宝山区域总体规划和新城的实际发展情况,规划新城内A13公路与郊环线、沪太路与郊环线、富长路与郊环线、蕴川路与郊环线、江杨北路与郊环线、A13公路与外环线、沪太路与外环线、蕴川路与外环线、同济路与外环线交叉均采用立交,规划如下(表5-3)。

表5-3互通式立体交叉口一览表
第四节公共交通规划
第53条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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