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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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医学装备的管理,确保新购医学装备的质量,保障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疗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把关并按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货或要求换货索赔。
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医疗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100万元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三、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
对所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作好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
四、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
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五、对于紧急采购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六、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七、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