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育人导师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育人导师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育人导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育人导师工作的效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育人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帮扶和指导的重要人员,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帮助学生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交和人际关系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协助学生规划个人发展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育人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较强的文化素养和学科知识水平;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辅导能力;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全面的责任意识。
第五条学校育人导师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保障学校育人导师的权益。
第二章学校育人导师的选配
第六条学校育人导师的选配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学校育人导师的选配应从教师中选拔,优先考虑具备辅导和关心学生的能力和经验的教师,同时还应注重学科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育人导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教育目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任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学校育人导师的特长和兴趣进行合理的师生匹配,以保证学生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章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育人导师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育人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
(三)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交和人际关系能力。
学校育人导师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交和人际关系习惯,帮助学生解决人际交往中的问题。
(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学校育人导师应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学校育人导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六)协助学生规划个人发展计划。
学校育人导师应协助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
第四章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了解学生情况。
学校育人导师应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学生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学习状况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
(二)个别辅导。
学校育人导师应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三)班级会议。
学校育人导师应组织开展班级会议,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进行交流和分享,并适时组织开展一些主题活动。
(四)交流互动。
学校育人导师应积极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适时的指导和帮助。
(五)定期考核。
学校应定期对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合格的导师进行跟踪指导和培训。
第五章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学校育人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资源支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必要的培训。
学校育人导师应接受必要的培训,提升自身的辅导和指导能力,增强工作的专业性。
(二)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
学校育人导师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学校应为学校育人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学校应为学校育人导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学生辅导和指导工作。
第六章学校育人导师的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校育人导师评价和奖惩机制,对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育人导师的评价包括定期考核和绩效评价两个方面,定期考核主要对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绩效评价主要对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学校育人导师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工作优秀的学校育人导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对于工作不合格的学校育人导师,学校应采取相应的跟踪指导和培训措施,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育人导师实施细则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育人工作,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育人导师的作用,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中的育人导师工作,包括育人导师的选聘、培训、评价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育人导师是指学校为学生服务、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专职或兼职教师,他(她)要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业、生涯规划、心理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育人导师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加强对育人导师的培训和支持,定期评价育人导师的工作效果。
第二章育人导师的选聘
第五条学校要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及程序,招聘具备良好教师职业道德、掌握育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育人导师。
第六条申请担任育人导师的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教育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担任育人导师的教师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沟通技巧,能够主动关心学生,引导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问题。
第八条申请担任育人导师的教师需要通过面试和考核,由学校育人导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担任育人导师的人选。
第三章育人导师的培训
第九条学校要定期组织育人导师的培训,包括育人理论的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经验分享等内容,提高育人导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育人导师还要接受心理辅导和沟通技巧方面的培训,学习如何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解决学生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引导育人导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和教育研讨会等学术活动,不断提升其教学和指导能力。
第四章育人导师的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育人导师要全面了解学生成绩、学习态度和生活情况,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和交流,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三条育人导师要与学生一起制定学业规划和生涯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职业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育人导师要协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保持与学生的良好关系。
第十五条育人导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引导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十六条育人导师要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业和发展情况给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与家校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
第五章育人导师的评价与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要定期对育人导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师生互动、家校沟通等方面。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反馈、学生学业和生涯发展情况、育人导师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校评价和考核的结果作为育人导师晋升、薪资调整和奖励等方面的依据,对工作成绩优秀的育人导师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育人导师的管理与激励
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育人导师的管理制度,明确育人导师的权责和工作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积极给予育人导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其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源和学科指导,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定期组织育人导师交流座谈会、经验分享会等活动,促进育人导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育人导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和修订由学校育人导师管理团队负责,经学校校长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____字了解解答完毕,还有其他问题吗?
学校育人导师实施细则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育人导师制度,深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育人导师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旨在建立与学生近距离联系的学生工作新机制。
第三条学校育人导师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生涯规划、成长指导和心理辅导的教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指导员和朋友。
第四条学校育人导师应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学生工作特殊岗位的基本素质。
第五条学校育人导师要贯彻以人为本、关注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的理念,建立和改进育人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指导和辅导。
第六条学校育人导师制度由学校制定,对学校全体教师进行育人导师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导师的具体职责。
第二章:学校育人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育人导师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帮助学生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矛盾,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生的生涯规划: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优势和不足,帮助学生认清自己的发展方向,规划个人的生涯目标和发展路径。
(三)学生的成长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应对能力,纠正学生的学习误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的心理辅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心理困扰,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第八条学校育人导师要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与班主任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共同关心学生,共同解决学生问题。
第九条学校育人导师要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和问题,共同协助学生成长。
第三章: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学校育人导师实行导师与学生一对一的工作机制,建立学生档案,定期与学生进行面谈,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育人导师要与学科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学生工作合力,共同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和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育人导师要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开展集体教育、集体讨论等活动,促进学生的共同进步和成长。
第十三条学校育人导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开展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育人导师要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育人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育人导师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学校育人导师的管理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育人导师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学校育人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要对优秀的学校育人导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学校育人导师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要对不符合学校育人导师要求的个别导师进行思想教育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