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原则与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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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的原则与手卫生指征
一、手卫生的基本原则:
1、洗手: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渍时,应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以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
2、卫生手消毒: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渍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
3、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应先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再使用手消毒剂清除或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4、手卫生指征:两前三后。
5、个人卫生要求:手部指甲长度不应超过指尖,不应戴戒指等装饰物,不应戴人工指甲或涂抹指甲油。
6、手套的使用: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在需要戴手套时,戴手套前后仍需执行手卫生。
7、洗手方法:在流动水下充分淋湿双手,取适量洗手液均匀涂抹整个手掌、手背、手指、指缝,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然后彻底冲洗双手,并用一次性干手纸巾或烘手机干燥双手。
以上原则旨在确保医务人员在医疗环境中保持手部的清洁和卫生,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手卫生指征:
1.接触患者前。
2.接触患者后(包括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及摘手套后)。
3.无菌操作前。
4.体液暴露后(包括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