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社旗县城郊乡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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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社旗县城郊乡调整部
分乡镇行政区划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1.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社旗县城郊乡调整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
社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城郊乡设立二个街道办事处的请示》(社政文〔2012〕14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社旗县撤销城郊乡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豫民行批〔2012〕2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同意你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郊乡。

二、将原城郊乡的彭岗、李林庄2建制村划归赊店镇管辖。

三、设立赵河、潘河2街道办事处。

赵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郊乡的河南街、代营、何庙、谭营、孔庄、官寺、埠口、高庄、刘庄9建制村,总面积35平方公里,人口5.7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城郊乡政府。

潘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郊乡的东
庄、贾楼、柳营、双庄、贺新庄5建制村,总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5万人,潘河街道办事处与县产业集聚区合署办公,办公地址设在南环路1号。

请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有关工作,保持当地社会大局稳定,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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