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远程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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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远程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远程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远程教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远程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远程教育档案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增删、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远程教育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系统性原则:确保远程教育档案的分类、编号、排列有序,便于查询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远程教育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远程教育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
1. 远程教育资源的使用记录;
2. 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记录;
3. 远程教育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总结;
4. 远程教育教师培训资料;
5. 学生远程学习成果及评价;
6. 其他与远程教育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远程教育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分为综合类、设备类、项目类、培训类、成果类等;
2. 编号:采用统一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 排列:按照编号顺序排列,方便查阅和利用;
4. 填写:填写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页数、形成时间等。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远程教育档案的保管应做到:
1. 设备齐全: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防火设备、防潮设备等;
2. 环境适宜: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清洁,确保档案安全;
3. 人员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明确保管责任;
4.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远程教育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严格审批:查阅档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档案安全;
2. 保密原则:对涉及保密的档案,需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3. 非正式查阅:非正式查阅档案需填写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内容;
4. 归还制度: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做好归还登记。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远程教育档案的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出销毁申请:由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
2. 公示公告:在销毁前,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公示,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监督销毁:由相关部门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合法;
4. 记录销毁:销毁完毕后,需填写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我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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