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tex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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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书、筹建可行性研究报 告、筹建方案或开立申请书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书 应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 范围等。
•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筹建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1年。
④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资 产负债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
⑤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 营业场所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必备的物质条件;安全防范措 施主要包括配备保安人员和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与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一般应包括金库、通讯设备、电脑,运 钞车、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等。
载的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商业银行章程,是设立商业银行必要条
件之一。
②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是商业银行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既 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 障。同外国银行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是 比较高的。
③登记
• 商业银行领到金融许可证后,应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领取开展金融营业活动的法律凭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④公告
• 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 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设立统一进行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①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商业银行章程是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以书面记
• 审批条件。中国银监会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并在分析金 融市场供求和金融市场竞争状况后决定。
• 审批时限。中国银监会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书面通知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应当 说明理由。
• 颁发许可证。根据2003年5月3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金融许 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银监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金融许可证 的颁发与管理;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商业 银行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干清算代码)变更、被撤 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4)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设 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是: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变更 3. 商业银行的接管 4. 商业银行的终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3)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通过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商业银行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的法律行为 。
•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鉴于审慎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法还赋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限额的权力。
• 以上条件满足之后,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2条第2款,设立 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审批 时,还应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决定批 准与否。
(3)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 阶段 • 环节
筹建 开业 申请 审批 登记 公告
审批机构 审批条件 审批时限 颁发许可证
①申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设立有不同于一般 公司企业的设立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般遵循竞争与效率、安全与稳健、规模适度三项基本原则。
一般公司的设立,各国多采用注册制,也就是形式审查 制,而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则采用核准制,也就是实质审查制, 又称许可制。
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
③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是决定商业银行能否安全、稳 健经营,能否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我国商业银行 法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 作经验。”
•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 筹建正式申请时,基于审慎性条件,银监会可要求申请人提 交以下文件:章程草案;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证明;验资证明;股东名册及出资额、股份;持有注册资本5 %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经营方针营和计划;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等。
②审批
• 审批机构。审批机构为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 。即只有经过严 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非银行机构不得 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设立制度主要包括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两部分 内容。
(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共同性的企业,其设立伊始 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资本、人员、设备、设施及组 织章程,并确属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金融服务量。
•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筹建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经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1年。
④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
•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资 产负债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结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
⑤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 营业场所是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必备的物质条件;安全防范措 施主要包括配备保安人员和防盗、报警、消防等设备;与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一般应包括金库、通讯设备、电脑,运 钞车、点钞机、验钞机、保险箱等。
载的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商业银行章程,是设立商业银行必要条
件之一。
②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是商业银行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既 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 障。同外国银行法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是 比较高的。
③登记
• 商业银行领到金融许可证后,应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领取开展金融营业活动的法律凭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④公告
• 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 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设立统一进行公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 设施
① 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商业银行章程是指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以书面记
• 审批条件。中国银监会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并在分析金 融市场供求和金融市场竞争状况后决定。
• 审批时限。中国银监会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书面通知是否批准其申请,未予批准的,在书面通知中应当 说明理由。
• 颁发许可证。根据2003年5月31日中国银监会公布的《金融许 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国有独资商 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银监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金融许可证 的颁发与管理;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商业 银行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干清算代码)变更、被撤 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4)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设 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是: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2. 商业银行的变更 3. 商业银行的接管 4. 商业银行的终止
1. 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3)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是指商业银行创办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通过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商业银行并使商业银行取得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的法律行为 。
•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 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鉴于审慎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法还赋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述限额的权力。
• 以上条件满足之后,依照《商业银行法》第12条第2款,设立 商业银行还应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审批 时,还应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决定批 准与否。
(3)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 阶段 • 环节
筹建 开业 申请 审批 登记 公告
审批机构 审批条件 审批时限 颁发许可证
①申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设立有不同于一般 公司企业的设立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般遵循竞争与效率、安全与稳健、规模适度三项基本原则。
一般公司的设立,各国多采用注册制,也就是形式审查 制,而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则采用核准制,也就是实质审查制, 又称许可制。
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
③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是决定商业银行能否安全、稳 健经营,能否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我国商业银行 法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 作经验。”
•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 筹建正式申请时,基于审慎性条件,银监会可要求申请人提 交以下文件:章程草案;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证明;验资证明;股东名册及出资额、股份;持有注册资本5 %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经营方针营和计划;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等。
②审批
• 审批机构。审批机构为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 。即只有经过严 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非银行机构不得 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商业银行设立制度主要包括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两部分 内容。
(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是具有很强的社会共同性的企业,其设立伊始 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资本、人员、设备、设施及组 织章程,并确属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金融服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