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09年盗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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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09年盗窃案例
日前,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巧用审判技巧,成功审结了一起盗窃案。

户县检察院起诉的毛某、王某盗窃一案于2009年4月9日在户县法院公开庭审理。

庭审前,审判长韩慧利得知该案第一被告人毛某在侦查阶段中对其犯罪事实一直未予供认,其又系惯犯,曾有犯罪前科,认为自己不供述法院就无法认定自己的犯罪事实。

针对该案这一情况,审判长韩慧利与案件承办人陈坛坛交换意见后,决定改变以往庭审程序中公诉人先行讯问及按被告人的顺序讯问的庭审方式,并在开庭时告知被告人法庭定案的原则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要求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避免该案的审理进入僵局,收到较好的效果。

庭审中,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直接要求第二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进行供述,并就有关情节进行了讯问。

在讯问第一被告人毛某时,审判长问:“你作为第一被告人,为什么没有先讯问你,你应该好好想一想是什么原因?”毛某思及此情,抵抗的思想防线放松了,在侦查机关从未供述犯罪事实的他终于开口,对其盗窃的部分事实作了供述。

之后庭审中,毛某称有些事实他记不清了。

审判长称“你记不清了,王某帮你记忆,还有收购人证明你每次销赃的证言可以帮你记忆!”审判长适时让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毛某未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表示认罪服法。

至此,一起疑难的盗窃案件成功审结,该案毛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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