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效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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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效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体现员工收入与企业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年度效益情况及基层单位年度标后利润实现情况,针对薪酬体系中效益工资部分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3 管理内容
3.1基层单位效益工资总额的确定。

1、按项目考核的基层单位根据其当年决算项目的标后决算、财务帐面成本计算年度结余利润,将该基层单位年度决算项目标后利润的50%作为其可分配的效益工资总额。

效益工资总额=∑【(项目标后决算值总和-财务帐面成本(不含月度预支奖金))*50%】*年度考核得分
2、按年度产值、利润指标考核的基层单位按超额完成利润的30%计提效益工资总额
效益工资总额=【实际完成利润-计划利润】*年度考核得分*30%
3、上述计算的效益工资总额扣除月度预支奖金总额、领导班子业绩年薪后的余额作为年终效益工资,此部分的40%用于一般员工效
益奖金分配,60%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效益年薪。

3.2公司机关员工效益工资的确定
1、执行公司薪酬体系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效益工资以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平均效益年薪作为发放基数进行发放。

2、在公司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的前提下,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平均效益年薪的60%作为职能部门负责人效益年薪的发放基数;机关部室副职的效益年薪按正职的80%执行。

3、机关一般管理人员的效益奖金根据公司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完成年度利润指标70%及以上按每人5000元发放,超额完成年度利润指标10%及以内,效益奖增加1000元/人,每递增10%及以内,效益奖增加2000元/人。

3.3其他
1、年度核算利润时若出现亏损,按公司相关管理进行处理。

2、各基层单位年度核算利润完成后,当年决算项目按项目审计后应兑现效益奖金额度全部兑现;结算项目不进行兑现;结算项目若出现亏损,决算项目应兑现奖金进行扣发预留,待结算项目决算后视亏损情况扣减或发放。

最终各基层单位年度兑现总额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平衡后下发。

3、基层单位年终效益工资领导班子中书记、总工、副经理按基层经理的80%进行分配;一般员工的分配基层经理根据其工作及考核情况自行分配,报综合部核定后实施。

4、年终基层单位的效益工资余额、公司机关员工的效益奖金在
每个经营年度基层单位核算后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发放,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

6、原《项目法管理制度》中相关项目兑现条款自本办法实行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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