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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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二)认定 1.本罪与一般逼供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3.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4.本罪与暴力取证罪的界限
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二、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他人出卖 人体器官或者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况。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一、强奸罪
(一) 概念和构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 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 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犯罪目的不同 2、行为方式不同
(三)刑事责任
第五节 侵犯公民其他自由 权利的犯罪
一、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 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 实施强迫劳动的行为,为其招募、 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 劳动的行为。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述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罪的概念和构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 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其他权 利。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与之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 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并且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 生性关系的故意内容。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六、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与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 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利 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的 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 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主权利罪
6、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构成及认 定
7、侮辱罪、诽谤罪的概念与构成,二者 的区别
8、刑讯逼供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9、重婚罪的概念、构成与认定
10、虐待罪、遗弃罪的概念、构成与认 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本章关键术语】
安乐死 重伤
强奸 拐卖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 重婚 虐待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 概念和构成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 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 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 不受买卖的权利。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拐 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公民生
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 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 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 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三)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 括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生 命权利及其他权利。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挟持他人或者使 他人处于自己的实力控制之下,以 迫使相关人交付赎金或者满足行为 人的其他非法要求的行为。
一、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和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 人身自由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 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
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 为。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3、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刑法对 主体的年龄因伤害结果程度的不同而 有不同要求。
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伤 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罪 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九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公民其他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三、非法搜查罪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六节 侵犯公民人格权、 名誉权的犯罪
一、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 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 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六节 侵犯公民人格权、 名誉权的犯罪
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 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六节 侵犯公民人格权、 名誉权的犯罪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1、实施的手段不同 2、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 3、诽谤是当众或者向第三人散布,
一般不会当面进行,而侮辱则一般 是当面进行的。
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一、刑讯逼供罪
(一)概念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 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概念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 为。
根据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人体器官 移植条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 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二)认定
1、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
第七节 司法工作人员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 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 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 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八节 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以及少数民族的权利的犯罪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
品罪 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 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 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 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2、与侮辱尸体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 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二)本类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 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 利以及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 行为。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述
5、侵犯公民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 6、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 7、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少数民族
的权利的犯罪 8、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9、侵犯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二) 认定
1.强奸与通奸的界限 2.采用胁迫手段强奸与双方基于互
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
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 身心健康权利的犯罪
4.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 为的认定
(三) 刑事责任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 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意,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 他非法利益。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 认定
1. 拐卖妇女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 分
2. 拐卖儿童罪与借收养索取财物的 界限
3. 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4.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5. 既、未遂的标准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 故意和间接故意。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二) 认定
1、受嘱托杀人行为及“安乐死” 问题
2、自杀问题 3、“间接杀人”行为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二、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和构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 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 童罪,是指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 为。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成立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 如果是非首要分子或者收买者 的家属使用暴力而阻碍解救被 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成立妨 害公务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本章重点问题】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 念和特征
2、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构成与认定 3、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构成与认定 4、强奸罪的概念、构成与认定 5、绑架罪的概念、构成及其与非法拘禁
罪的区别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二) 认定
1. 行为性质的转化问题 2. 罪数问题 3.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4. 既、未遂的标准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三) 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 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认定
1.本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2.本罪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界限 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界限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4.本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的界限
5.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 界限
(三)刑事责任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三) 刑事责任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罪
(一) 概念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 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 认定
1、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 界限
2、一罪与数罪的问题 3、免责条款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认定
1.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2.本罪是继续犯 3.非法拘禁的罪数
(三)刑事责任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权利的犯罪
二、绑架罪
(一) 概念与构成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 他不法利益为目的,用暴力、胁 迫或其他方法挟持或实力控制他 人,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 婴幼儿的行为。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一) 概念和构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 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
权利的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均可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