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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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规范领导干部下井作业行为,建立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旨在激励员工乐观参加监督、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以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矿山生产单位的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举报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按规定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工具;
2.擅自进入封闭区域、限制区域作业;
3.违反上级矿长或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指示;
4.携带非必需工具或物品下井;
5.无合法手续及许可证件擅自下井;
6.进入限制工作区域被发现私自破坏设备、器材等。
第二章举报程序
第四条举报人
任何员工及矿山生产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有权利举报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
第五条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口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
督员或工会代表等口头告知;
2.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料子。
第六条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供应以下相关信息:
1.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被举报人姓名、职务、涉嫌违规行为;
3.举报时间、地方和具体情况描述;
4.如有证据料子,请供应相关证据。
第七条举报处理流程
1.部门接收举报:相关责任部门收到举报后,应立刻进行登
记,并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备案;
2.初步核实:责任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必需时
可以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查证;
3.调查处理:如初步核实属实,责任部门将组织调查组对涉
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叙述、手记证据等;
4.处理结果: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提出处理看法,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
5.处理决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依据调查组提出的看法,
作出处理决议,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执行;
6.处理结果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
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7.报告上级单位:如经初步核实的违规行为涉及重点违纪或
违法行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报告。
第八条举报保密
矿山生产单位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相关责任人应承当保密责任。
第九条虚假举报的惩罚
对有意供应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据本企业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举报制度的有效运行,本企业将建立监督机制,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部门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自查本部门下井人员是否
符合规定;
2.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加强对下
井矿领导带班人员的安全检查;
3.巡回检查:企业安全部门、纪检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将
不定期对矿领导带班下井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评估
本企业将定期对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制度执行情况、举报率、举报处理的及时性等指标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宣传培训
本企业将定期开展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的识别本领。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本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行政警告、行政惩罚、职务调整、停职检查等。
第十四条具体实施细则
依据本制度,相关部门将订立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本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五条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
修订时应遵从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制度共计1800字,属于企业管理负责人会依据实际情况、要求进行编写的规章制度,内容严谨、详实,符合生产管理实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