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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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
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4.19
•【字号】焦政办〔2005〕35号
•【施行日期】2005.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
则的通知
焦政办〔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
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我市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更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参照《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豫政办〔2003〕39号),《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焦政办〔2004〕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发生一般地震(3.0—4.4级)、较大地震(4.5—5.4级)、重大地震(5.5—6.4级)、特大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和邻区发生的重大破坏性地震对本市造成损害的地震应急行动。

不同级别的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预测见附件。

对地震震级未达到指标的,但伤亡人数和灾害情况已经达到震级类型指标时,按照相应类型的实施细则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焦作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市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在省政府对我市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ML≥4.0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焦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职责
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震情和灾情,为市委、市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县(市)和有关部门(单位)防震抗震指挥机构的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抗震救灾专业组实施抗震救灾行动;
必要时向重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前线)指挥部;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负责上级领导及部门到灾区视察、慰问的接待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政府发布抗震救灾新闻;根据灾情及政府的统一口径,适时对灾情进行报道。

焦作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灾工作组:负责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由焦作军分区负责协调驻焦部队和武警,组织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水、电、气抢险组:负责特种工程抢险。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建委、水利局、电业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焦煤集团、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殊工程的抗震抢险,包括地震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资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供电、储油、储气、储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资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伤员救治和防止传染病流行。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医药管理局、市卫生防疫站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民政工作组:负责紧急救援。

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粮食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大、中、小学师生地震应急期的疏导、教育、救灾工作,并于震后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负责市政设施抢险。

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城管局、房管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
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迅速查清受害房屋(倒塌、严重破坏、中等破坏)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及时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管理组:负责警戒保卫和治安管理。

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武警焦作市支队加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工作。

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

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信保障工作组:负责通信畅通。

由市网通公司牵头,会同市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迅速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地震应急期间抗震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尽快恢复通信网络和邮政通道。

(八)交通运输工作组:负责道路畅通。

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路管理局、焦作北站负责迅速恢复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九)地震工作组:负责灾情统计、监测和预报,由市地震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委、统计局负责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市政府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负责地震应急期的震情监测、会商和预报,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地震趋势跟踪预报和震后快速判定工作,为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提供震情信息。

(十)宣传报道工作组:负责信息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广播电视局、焦作日报社、市电视台、市教育电视台、市广播电台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市地震局平息地震谣传。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市级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工作。

(十二)涉外事务组:市外侨办牵头,会同市商务局、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按规定渠道争取国际援助。

(十三)保险理赔组:市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灾区投保灾民的理赔工作。

前线指挥部职责: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决定组建抗震救灾前线(现场)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是: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震灾区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协调震区消防、卫生、民政、通信、供水、供电、建设、交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向市指挥部及时反应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

3 应急反应
3.1 临震应急反应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根据预报意见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同时迅速通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防震抗震指挥部要尽快召开工作会议,按照《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细则》的要求,通报地震预报情况,研究安排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部署落实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防震抗震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检查落实地震应急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知各专业组、各相关部门立即进入临震戒备状态,各专业组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须立即就位,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物资,迅速完成所有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保持与指挥部随时联络,处于待命行动状态。

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水灾、火灾等)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变化,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汇报,必要时,应组织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

预报区地方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临震应急反应,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随时向当地和
上级政府报告震情趋势变化;如发现震情明显异常,立即上报。

(三)根据震情发展、建(构)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四)根据情况变化,宣布延期或解除临震状态。

若临震预报取消,市政府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尽快恢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2 突发各类地震后的应急反应
3.2.1 一般性地震应急反应
本市辖区内发生3.0-4.4级地震,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轻微破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这类地震为一般性地震。

此类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和地震灾区所在的县(市)政府,要随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业组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根据灾情,确定应急工作的规模,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市地震局及灾区所在的县(市)政府地震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震趋势跟踪,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灾区所在的县(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

3.2.2 较大地震应急反应
本市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震中烈度最高可达七度,建筑物产生中等或严重破坏,出现少部分人员伤亡。

市政府的应急行动
发生此类地震后,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根据受灾范围、程度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各抗震救灾专业组,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焦作军分区:组织驻军官兵200名、车辆30台、指挥车辆2台,准备执行人员抢救、救灾物资运送任务;
市公安局:视情况会同武警支队,协调非灾区警力,加强首脑机关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卫、支援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疏导交通;
市卫生局: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组织医护人员200名、车辆20台、担架50副、复苏设备10套、手设备20套和急救用药,准备赶赴灾区执行人员救护及卫生防疫任务;
市交通局:接到指令后,灾情勘察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人员、机械设备2小时内到达,开始抢修工作。

对于轻微损害,保证24小时内恢复通行;对于重大灾情,先修建临时便道,保证路桥通行,再对损坏路桥进行修复;
市民政局:视情况调拨一定数量的帐篷、衣物等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市红十字会:视情况发起救灾募捐活动支援灾区;
市商务局:视情况组织征购100吨纯净水、50吨方便食品运往灾区;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群众每人每天0.5公斤成品粮;
市地震局:立即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地震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地震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监视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2.3 重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本辖区发生5.5—6.4级地震,震中烈度最高可达八度后,建筑物产生严重破坏,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市政府应急行动
(一)根据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建议,立即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二)协调焦作军分区、武警支队、驻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三)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抄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视情况提出请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项目建议,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紧急支援项目的衔接工作;
(五)向灾区派出慰问组,并接待中央、省慰问团;
(六)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内
会议地点: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市地震局)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单位其它负责人替补)
会议内容: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震情、灾情初步汇报;
(2)决定向市政府提请启动《焦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批准后迅速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3)确定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
(4)安排部署各应急救灾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5)确定新闻发言人。

(二)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向焦作军分区、武警支队和驻焦部队通报情况,请求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四)派出前线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指挥调度各应急工作组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六)通知灾区政府做好对灾区的救灾衔接工作;
(七)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XXX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八)安排其它应急救灾事项。

焦作军分区: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500名、车辆50台,携带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
武警焦作市支队:组织官兵200名,携带工程抢险设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搭建帐篷,并对重要部位进行警卫;
市消防支队:组织调动震区所有消防力量、协作区消防中队50%消防力量,携带抢险救灾设备参加灾害救援工作。

震区消防中队接到命令后40分钟内、协作区消防中队接到命令后1小时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火灾扑救、控制次生灾害;
市公安局:指导并协助灾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警力不足时,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员400名、救护车辆50台、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100副、复苏设备40套、手术设备25套,接到指令后4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病员;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市民政局:负责紧急调运帐篷1000顶、棉被500条、衣服若干件,接到指令后6小时启运;负责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抗震救灾所需药品、石油等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与市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事宜;
市红十字会:接到救灾指令后,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省红十字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募捐热线,发起红十字会救灾募捐活动。

所接受的紧急救灾物品,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批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往灾区;组织未受灾的县(市)红十字会向灾区提供紧急援助,3日内将所筹集的救灾物资送抵灾区;负责接受国内外红十字会紧急救灾援助,按指挥部指令,分批运往灾区;
市商务局:组织征购方便面、火腿肠、面包、纯净水等方便食品若干,保障灾区灾民7天生活必需品需要。

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12小时内启运,并视情况向省商务厅请求支持;
市粮食局:组织震区粮食部门在本辖区统筹解决,若所在县级储备粮源不足时,经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粮或商品周转粮。

必要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立即奔赴震区,配合国家、省地震现场工作队架设流动监测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断;协调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震灾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紧急调拨应急资金,并向省财政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市建委:迅速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对城市供水、供气、公交、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整修;对重要建筑物、民用住宅区进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调非灾区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尽快恢复灾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接到震情后,灾情勘察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公路、桥梁抢修人员100名、自卸运输车15辆、装载机5部、备用钢梁100延米及运输安装设备。

接到指令后机械、设备、人员1小时内出发,2小时内开始抢修工作,对于轻微损害,保证24小时内恢复通行;对于损害严重的路桥,先修建临时便道保证路桥的通行,再对损坏路桥进行修复;高速公路各突击队3小时内到达各负责路段进行抢修;
市水利局: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迅速组织工程抢险人员、车辆、抢修机械,对出现险情的中型水库、中型河道等水利工程进行抢修和除险加固,尽最大努力避免水利工程次生灾害发生;
市电业局:接到指令后30分钟,分别组织变、输、配、农电四部门各出动电力抢险人员20名,赶赴现场,抢修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市网通公司:接到指令后,应急人员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我市目前现有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与灾区的通信联系;
市国土资源局:对地震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作出快速判断,如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震后产生的空气、水质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物质辐射等次生灾害加强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意见,防止灾害扩展;
市旅游局:立即了解灾区滞留游客伤亡情况,做好应急救护和妥善安置工作;
市外侨(事)办:了解灾区内外国人的有关情况,通过规定途径向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并处理其它涉外事务;
焦煤集团:组织煤矿救护队对灾区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对煤矿及附属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区的县(市)政府应急行动
地震灾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
立即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监视等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的项目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2.4 特大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本市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建筑物产生严重破坏,人员伤亡惨重。

此类地震发生后,应急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应急行动
(一)接到报告后,立即宣布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二)协调焦作军分区、武警支队、驻焦部队派出官兵和车辆及其它救灾设备,迅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三)向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地震局、民政部)报告震情、灾情;
(四)请求国家实施紧急支援,并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救灾支援人员的对口接待和救灾衔接工作;
(五)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六)接待中央、省政府慰问团;
(七)适时向社会公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行动
特大破坏性地震震中确定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震情和可能造成的灾情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指挥部立即采取以下紧急行动:
(一)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1小时内
会议地点:市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指挥部全体人员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部门其它领导替补),并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初步汇报;
(2)请示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3)成立前线指挥部,确定组成人员;
(4)确定新闻发言人;
(5)安排部署各地震应急救援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6)通知灾区政府做好救灾衔接工作。

(二)向市政府、市应急委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三)派出前线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地震应急指令,要求按照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行动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五)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它具体事项;
(六)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XXX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七)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焦作军分区: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1000名、车辆60台,携带抢险救灾装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其它抢险;
武警焦作市支队:灾区及临近中队作为第一梯队,携带工程抢险设备,接到指令后40分钟内出发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对重要部位进行警卫;组织300名官兵为第二梯队,分批投入抢险救灾;
市消防支队:迅速调集灾区所有消防力量、协作区消防中队1/2及全市1/2特勤队力量投入抗震救灾;
市公安局:指导并协助灾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配合武警搞好戒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警力不足时,负责组织协调警力支援;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员800名、救护车辆50台、抢救药品若干箱、担架100副、复苏设备50套、手术设备40套,接到指令后4小时内出发赶赴灾区,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运安置伤病员;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市民政局:紧急调运帐篷2000顶、棉被1000条、衣服若干件,接到指令后6小时启运;负责接收、调配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救灾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抗震救灾所需药品、石油等救灾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与市商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粮食局、交通局、焦作北站等部门联系,协调有关物资的供应和运输事宜;请求国家和外市物资支援,并组织协调跨市运输,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调运;
市红十字会:立即向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报告灾情,组织国内外红十字会实施紧急支援,所接受的紧急救灾物品,按指挥部指令24小时内运往灾区;
市商务局:组织征购方便面、火腿肠、面包、纯净水等方便食品若干,保障灾区灾民7天生活必需品需要。

接到指令后,首批生活必需品12小时内启运,并视情况向省商务厅请求支援;
市粮食局:组织震区粮食部门在本辖区统筹解决,若所在县级储备粮源不足时,经申请动用省、市级储备粮或商品周转粮。

必要时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
市地震局: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立即奔赴震区,配合国家、省地震现场工作队架设流动监测台,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断;协调灾区政府及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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