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包保和招商联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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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包保和招商
联络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菏政字[2013]29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包保和招商联络责任制的通知
(菏政字〔2013〕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全市新建、在建的34个重点生物医药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对全国医药百强企业和重点生物医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行招商联络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包保责任制主要任务
(一)市生物医药产业领导小组各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年度和项目,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运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准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招商引资等各方面工作,为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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